彩禮送了11萬,因為一點小事,女方提出退婚,女方懷孕了,這錢還能退回來嗎

時間 2021-10-24 16:48:39

1樓:

女方都懷孕了,你還想退錢,老哥想多了吧

2樓:波羅密

不退!當作懷孕後期費用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都懷孕了?這事看你怎麼想了,你是想要回錢還是想要這女的還是想要孩子了?不過看你這問題,你這是想要錢不想要人也不想要孩子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法律,不保護婚約,即依法不能要求退回彩禮的。

彩禮屬於地方風俗,依據慣例,女方提出退婚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禮,但必須女方自願才可以。女方懷孕了,這個問題有點麻煩,扯起皮來不好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都懷孕了,不可能是小事吧,即使是小事也僅僅是導火索而已吧。要說實話啊!

6樓:廊橋夢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如果退婚女方不退彩禮錢在法律上有沒有有制度呢?總共11萬,男方說退婚,因為和女方性格不合,這些錢都

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一說只是民間一種習慣,在法律上沒有制度,只有處理這些問題的政策規定。

由於彩禮發生的糾紛,可以作為個人之間的債務糾紛或者財物糾紛來處理。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是男方的,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主張權利。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

如果是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麼也應該返還。

8樓:月兒明

彩禮無論是否結婚都要退,買的東西不退也不折價,算贈送

9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可以訴訟索要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已經領取結婚證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退彩禮。法律規定沒領證應當退還彩禮錢。

12樓:lxa大少

找個律師事務所,沒問題的

13樓:尐雨

有規定,如果雙方沒結婚,女方收的彩禮是必須退還男方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走法律只要有憑證可以退還 但是你覺得不合適是不是應該多少補償點給女生

15樓:鞋底丨火燒

沒有結婚是可以要回來的,協商不成就只能起訴了

關於訂婚後退婚,彩禮錢如何退

16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訂婚後分手彩禮是可能返還的。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往時的贈與。5、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彩禮的話是要退還的~~~因為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用來買首飾的 就要看具體情況是怎麼樣瞭如果是基於結婚而準備的首飾是要退還原物給男方的········如果只是一般的贈送 屬於情誼行為 男方沒有權利要求你退回···因為你們的愛情沒有進入婚姻 不受法律保護 單方面提出退婚是允許的·······

為了婚禮女方所付出的花費男方應該補償···········或者你是感情上受到了創傷 想得到心靈的補償 但是不要弄得越來越傷 瀟灑一點·········

為了你 堅強一點呀~~~~

1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婚姻自由,訂婚的彩禮錢是為結婚為目的的。你們任何一方提出退婚彩禮錢都是要全額退婚的。戀愛期間的青春損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不是借婚姻索取財物,是男方在與女方的交往中主動給女方的,那是一種贈予行為,是不需要退還的,如果數額大的可以酌情返還。

20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不予返還。

訂婚後女方提出退婚,一些彩禮錢女方願意退還,但是訂婚儀式上的花銷

21樓:小橘子萌萌噠

我是女方,我主動和男方退的婚,禮錢是應該退的,但是現在男方把來我家走親戚的錢全部摺合成現金讓我還,並且要的還不合理,我應該還嗎?

22樓:柯應海

這個問題那要看你的度量了?既然她對你不愛了在多的錢對你也是個打擊?其實失去愛情很難受不是用錢可以彌補的?

你可以把開資的錢算出來?她現在沒有錢也可以不給?你可以等!

等到她訂婚或者結婚你可以在典禮上要來?她在訂婚後退婚在鄉下人來說是沒有面子的!你大不了等一段時間在她婚禮上要!

還可以連本帶利一起來?誰都不想在結婚禮上糾纏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法院起訴,但錢不多就算了。

24樓:百暖心生

衛五大洲鐐焉可由諫  用愛的雨露,

25樓:哎喲喂定

那點小錢何必在乎…就當她高階ji

快結婚了,把彩禮錢都給女方了,因為一點事女方說不結婚了,女方把彩禮錢退回來了,女方屬於什麼

26樓:閆春生律師

不想跟你結婚了,這點很正常,不要那麼在意。畢竟彩禮錢都已經退回來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都不屬於,結婚本來雙方自願的,關鍵是彩禮都退了,這是最重要的。

28樓:湯安吉

婚姻自由,更何況彩禮也返還了,無法追究女方責任。

29樓:

退婚啊!不屬於什麼啊!退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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