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打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嗎,夫妻之間要寫欠條具有法律效應嗎?

時間 2021-10-24 12:14:3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請律師介入,幫助解決。

近年來,夫妻之間因為借條糾紛訴至法院的屢次出現,比如因空床費、家務辛苦費等所打的借條,這種借條多為夫妻之間的玩笑,並非真正的債權債務往來,那是否就意味著夫妻間的借條無效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們將對夫妻間的借條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進行**。

一、夫妻間借條是否有效

首先我們來明確什麼叫做借條。借條屬於借款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規定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由此可見合同法並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主要是認為借款時所借款項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錢不過是從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錢,又怎麼能叫借款呢?其實對夫妻婚內借條的效力應予以肯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並同時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從借條本身的性質看,借條應當是一方將其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時由對方出具的憑證,也就是說所借款項應當是屬於一方所有的。借條既然是以書面形式確定了的憑證,它顯然也滿足了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對處置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要求。

因此,從形式上來說,對夫妻婚內借條效力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end二、夫妻間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對於夫妻間的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用屬於自己的財產購置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個為此出具了借條,該借條是個人債務還是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借條確定的款項作為對價購置的財產由夫妻共同經營或使用並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其次,夫妻間債務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由於混同而歸於消滅。隨著婚姻法的修訂,婚姻法實際上已否定了債可以因結婚而混同從而歸於消滅的說法,因為修訂後的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該方所有,這意味著一方的婚前債務也應由該方承擔。既然婚姻法已經明確否定了這種債可以由於結婚而混同從而歸於消滅的說法,那麼也就不能否認夫妻間可以發生債的關係,混同說或不能發生說是不能成立的。

綜上所述,夫妻婚內借條的效力在一般意義或形式意義上應當認定其是有效的,但對其的認定存在許多影響因素。例如借條的出具是否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借條出具後如果借條所確定的款項所購置的財產完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經營收益完全歸夫妻共同享有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涉及很多經濟利益和人身利益,欠條作為約定財產的一種形式,雖然約定了權利義務關係,但是當離婚時仍然會出現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這時合同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相互交錯,只有律師才能將條理分清,合理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2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雙方有民事行為能力,欠款合同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二人是否結為夫妻或者離婚而有所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書要怎樣寫才合法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係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

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願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願,並且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約。即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願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

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3樓:潘娜_律師

夫妻之間寫欠條管用嗎? 當然管用,但是前提是你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借給你的愛人,如果您拿夫妻共

4樓:葛偲掌鵬鯤

婚姻存續期間無追償權,但在離婚時可主張償還。

5樓:草民學法

1、只要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夫妻一方給另一方所簽署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2、夫妻一方給另一方出具欠條,並在欠條上籤署自己的名字,系對於欠條上所載明的自己欠對方錢的民事法律行為,在該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該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有效。

簽字的債務一方,應對欠條上所載明的欠款承擔償還義務。

3、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54條、55條、56條、57條、58條、59條、60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16條

夫妻之間要寫欠條具有法律效應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道德倫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認定為有效。《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寫欠條管用嗎? 當然管用,但是前提是你要拿自己的個人財產,借給你的愛人,如果您拿夫妻共

8樓:羅律師上海

只要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書面約定,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各方都有約束力

9樓:有舍有得

只要是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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