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2樓:科學小智囊
傷殘鑑定要等傷痊癒以後做。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終結之日或者鑑定之日是向公安機關提出事故調解的時限。
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出現“權利睡眠”之爭,因為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人民網-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問題及應對舉措
3樓:幸運夕夕
傷殘鑑定一般**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後,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員工發作工傷,經醫治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判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判定請求後,應當從其樹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許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判定定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判定定見作出工傷員工勞動能力判定定論;必要時,能夠託付具備資歷的醫療機構幫忙進行有關的確診。
第二十六條 請求判定的單位或許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判定定論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該判定定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提出再次判定請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判定定論為終究定論。
現行各種傷殘鑑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
2、人體輕傷判定規範(試行)
3、人體重傷判定規範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判定
5、醫療事故分級規範(試行)
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判定
7、新工傷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10、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標準(試行)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行)
4樓:法律快車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一、用人單位
(一)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儘快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救治並墊付工傷醫療費;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可向社保機構申報核銷或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二)除搶救外,必須到就近的工傷保險約定醫療機構**。屬搶救的,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約定醫院機構進行**。
(三)發生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如逾期,申請前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5樓:北京中聖暉
你在出院以後馬上要做也不是不可以,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終結三個月做鑑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你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了,而且還有有一筆誤工費賠償的,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不明白你那麼激動非要馬上做這個鑑定幹嘛?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去交警隊開具委託書,去鑑定中心鑑定,這個鑑定中心一般情況下交警隊都會指定一傢俱有鑑定資格的中心進行鑑定,如果要去非交警隊指定的具有鑑定資格的地方進行鑑定,在肇事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寫出書面申請,由交警隊出具委託書,也可以。 不然你去鑑定了,對方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那你做的鑑定就是白做。
這個鑑定只要是具有國家鑑定資格的地方鑑定出來的,對方不要求重新鑑定的,保險公司一般都給予認可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比如10級就乘以10%、9級就乘以20%,以此類推)×賠償年限最後出來的就是傷殘賠償金。
6樓:璇
一般發生事故主要是原發性損傷的,可在傷後1-3個月進行傷殘評定。主要包括組織、器官、肢體、顱骨、頜骨、肋骨殘損等。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影響容貌的,聽力、視力障礙以及脊柱骨折的,一般應在傷後3-6個月進行。
在發生交通事故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在傷後6-9個月進行鑑定為最佳。而在對於事故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智力、精神問題的,如語言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等,進行傷殘評定的時間最好在傷後6-12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0條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鑑定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上述法條中對於**終結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期屆滿、無需繼續**、或已經沒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致人損傷,3個月以後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特殊情形還是得依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傷殘鑑定的時間?什麼時候做比較好?
7樓:長沙金龍律師
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就可以鑑定,終結的判斷,就是病情穩定,可版以出院。這個鑑定的時間,鑑
權定機構會根據傷者的病情結合法律規定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中第2.7條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由於損傷部位及性質不同,“**終結”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1、 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在傷後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
2、對於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後3~6個月進行。
3、對於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後6~9個月進行。
4、 對於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後6~12個月進行。 對於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症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
8樓:愛健健康康
車禍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佳時間是什麼?
9樓:山野柴胡
傷殘鑑定時間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不影響繼續**的保險待遇。
10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是在你完全痊癒之後對你的傷殘情況所作的評定。如果你未痊癒傷殘鑑定委員會是不會給你堅定地。
1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鑑定時間是由委員會根據你的**情況決定的,一般不會影響後續**的報銷
12樓:宋新賓
不影響,在最重的時候做鑑定,後期再**還可多報銷
13樓:放肆的笑了
做傷殘鑑定需要**之後才可以做的。**之後及時申請就可以了。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勞動能力鑑定表(需準備相片,及蓋好單位公章)2、工傷認定書影印件
3、病歷資料影印件(病歷,出院小結,影像報告等)4、鑑定費350元。
5、自己本人一定要在場。
資料上交之後會安排合適的時間進行鑑定。鑑定後會在一個月內出鑑定結果的。
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理賠,報銷了。
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
14樓: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這個時候**還沒有終結,對於將來**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這個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最合適,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1.現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
車禍後傷殘鑑定要什麼時候做最好,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華律網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
需二次手術的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最好
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 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 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 終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