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多存錢了,有什麼法律規定必須還嗎

時間 2021-10-16 03:18:38

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跟當事人協商,有理有據,據理力爭。但不可盛氣凌人,因為你錯在先

2.發律師函,找律師給當事人發正式律師函,但要看當事人素質,如果讀過書有文化會震到他,否則沒用,而且請律師貴,不推薦

3.到法院申請起訴,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即凍結他的1000元

其實,本案是案件標的少,多得話,根據當地經濟水平,他拒不返還就構成侵佔罪,是要判刑的,但你作為銀行工作人員,最多隻是犯點小錯,受到批評,法律上不會讓你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

以後要注意,作為前臺工作人員非常辛苦,要小心,我曾在銀行做法務,自己是律師,希望可以幫到你

對了,任何情況下,要把銀行錄影資料複製,小心過一段就自動覆蓋了,還有,每次見當事人都錄音

2樓:匿名使用者

憑良心也要還,在說了他們有監控,你的一舉一動都能看到.私下解決不了,他們銀行內部也能把你的錢給止付,或取消.因為監控就是證據.

銀行員工工作失誤,錯是在他們.你明知道,你不還就是你不對了.還不如還了,他還欠你一個人情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一下,在確定的情況下和對方先溝通,看看對方能不能返回,如果不願意,那你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你多存了錢給他,上次銀行取錢銀行多給了我們錢,後來還是退回了銀行 錯了還有理嗎,這是金融機構,不是菜市場,我退會錢是因為同情那位工作人員,少了錢是要賠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這不是你的利益,你得到了,你有交還的義務,當然,銀行人員可以告知並划走該金額。一般也會報歉一聲。

5樓:北京

銀行可依據不當得利要回自己的損失。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依據,一方受損,另一方受益,且兩者有因果關係。

本案中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致使銀行的賬戶中少了1000元而客戶的賬戶中多了1000元錢,所以客戶因不當得利應歸還多餘存款。

6樓:丁香小寶

銀行自己規定的條例~~~

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客戶在取錢時多拿了錢的幾個法律小問題?

7樓:巧米樂

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所以法律是追究的。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構成不當得利。二,看數額有多少,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構成侵佔罪,未達到則銀行只能提起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三,侵佔罪

9樓:飲水思源

1、構成不當得利;

2、不構成犯罪;

3、無罪。

10樓:瘋想人生

1、雖然是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導致客戶取出了多的錢,但是,該錢的取得,沒有合法的法律依據,當然構成不當得利。

2、客戶在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勸說仍拒不返還,是否入罪,要根據其抗拒的情節、手段、款項的數額來具體判定。

3、參照第2.

11樓:銅城李律師

構成不當得利,拒不返還就是侵佔,構成犯罪了。

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客戶在取錢時多拿了錢的幾個法律小問題

巧米樂 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 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所以法律是追究的。不當得利 unjustified enrichment 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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