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悠楓婉晴
首先,先冷靜下來,審視一下感情,可以跟父母溝通一下提加名,這種事情最好讓父母當惡人幫你提,畢竟你直接提出來是會傷感情。
其次,如果是借錢買房用於婚後生活,有必要加名,假如男方答應扯證後加名,如果擔心扯證後對方反悔,先不要生小孩。這擺明了婚後你就是免費洗衣做飯帶小孩的保姆。
最後,我以律師的視角給你分析一下。按照我國目前實行的婚姻法,婚前買房,房子產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但如果該房子是婚後共同居住的話,居住期間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債權人起訴可以追加未加名的夫妻為共同債務人平均下來各背45萬,你幫著還款卻不是你的房子。打個比方,男方婚前買房房子全款100萬,首付20萬,貸款80萬,加上利息假如90萬,那麼婚後的共同債務就是90萬,男女各揹債務45萬,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算作共同財產,萬一有個什麼意外,女方是得不到房屋產權的,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共同還貸的賠償,債務還會影響信用,也就是說他連保險都不願意給你上。
以後你跟他生了孩子,還要揹負債務,萬一離婚就等於淨身出戶,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女方結婚普遍要求加名,不是奔著離婚,只是多一份保險才安心(那些買車險的人也不是天天盼著出事故一個道理)。不過有些女人家世好,就算以後男方出軌還能帶著小孩再嫁,不需要保險的情況也有,但是法院離婚官司大部分都是未加名的女人因生活困難起訴索要小孩撫養費。你自己的生活要自己做決定,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風險。
另外,如果你實在想和他結婚,也不要出錢裝修買傢俱家電,離婚後傢俱家電裝修都有折舊的,分不到多少錢,一定要在父母那裡存私房錢,多看看那些老公找年輕情人逼妻子離婚的新聞,既然他覺得你不值一半房子的錢,不把你當一輩子的老婆,你也要未雨綢繆有備無患。
2樓:格格在清朝
看是什麼問題了,我都不要求加名字,婚前人家買的就是人家的,婚後男人全款買,也可認定是他個人財產,你有出錢嗎?
3樓:一隻小貓貓哦
不是,如果這房子男方全部出的錢,女方還要求加她名字,豈不是太過分
4樓:select屮
現在婚姻都比較謹慎,如果那套房子你沒有出什麼錢,理所應當.別想的太多!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吧,看你怎麼想了,你們倆又沒結婚,你也沒出錢,憑什麼加上女方名字呢
6樓:鄭州華夏醫院
可能並不是你物件不想加你名字 你想想 你公公婆婆奮鬥了一輩子給兒子買了套房 為什麼要跟你共同擁有呢 你老公有本事的話你倆可以一起努力以後再買是共同財產 但是現在沒有義務加的名字 當然如果你出錢的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可是看這情況應該是對方全款買的吧 這個你就沒理由要求加上你名字了 畢竟婆婆家害怕你們萬一過不下去離婚就牽扯到房子分配的問題
7樓:屋頂的夜貓
為什麼一定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呢?
如果男方買的房子,到底應不應該加女方名字?
8樓:榴蓮先生電影
要問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迴歸至男方和女方結婚為什麼要支付彩禮這件事上,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異以及在婚姻中的角色決定的,一個女性和男性結為夫妻,多數都要生孩子,都要承擔起家庭大大小小事務的決定權,是兼母親,妻子,管家,保姆於一身的角色,所以現在反問,打算在一起生活一輩子,分半套房怎麼了?
這件事放在我身上,一定是不同意的,婚姻都是從嚮往的愛情那走過來的,如果不是足夠熱愛,不會結婚。那麼海誓山盟那麼久。到頭來連半套房子都要算計的嗎,或者說,作為妻子難道是一直寄宿在丈夫的家嗎。
這樣看真的很像寄宿,所以可能有的男女都有能力自己買房子,那樣可能就沒有這方面的糾葛。但是對於那種什麼都沒有的姑娘,嫁到男方家裡去,一無所獲,就要生孩子,承擔起家庭的重任,免費保姆不是這麼當的。能夠有婚姻保障的就是房子能寫兩個人的名字了,這樣日子才能過好。
9樓:木棉小橡樹
如果是男方全款買房,當然不用加女方的名字,現在也很少有女方會無理取鬧,說必須要加名字的,除非是婚後要一起還貸的那麼加了也無可厚非。
10樓:人醜少出門
如果在首付,還貸款,裝修等方面女方出錢了,,還是應該加女方名字的。。要是你家全款的,那就看你了,,加不加看情分唄。就算不加,女方也沒什麼刺可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的話男方買房,不加女方名字也是屬於正常的;而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買房男方不肯加女方的名字,那也沒事,你只要有證據證明他是在你們結婚後才買的那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寫不寫名字在上面影響不是很大。
12樓:延若
男方買房子加不加女孩的名字,這個問題不知道怎麼回答,如果你愛這個女孩超過愛自己,你會加上去的,而且你願意把自己的一切都給她!如果你只是考慮結婚後離婚分財產,那麼你就不用加了!
13樓:封鎖滴芯
應該!一個女孩離開自己生活二十幾年的家和父母,來到你家從此要為你生兒育女,孝敬你的父母,作為她的丈夫你該給她一份安定,一份保障。
14樓:
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誰買的房子,最後的產權就是誰的,如果是男方全額掏的錢,就是把女方的名字給加上,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男方拿出證據,比如說銀行流水,女方是分不到房產的,如果是婚後兩人共同買的房子,那兩個人都有房屋所有權,其實一個宗旨就是,誰出錢誰就擁有所有錢權,誰出的錢多誰就擁有房屋所有權多?是有比例的
15樓: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結婚前男方全款買的並裝修的,可不寫女方名字。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按揭房貸的,可不寫女方名字。
婚前或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首付並還按揭房貸的,可寫女方名字。婚前男方首付,女方提供裝修資金,婚後共同還按揭房貸的,可寫女方名字。
注:可寫女方名字,即男女雙方的名字並列出現在房產證上。而不是隻寫女方名字。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加,因為作為女主人,這是最基礎的吧
17樓:護膚品工廠
這個你需要跟女方談談.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加上也沒用;
結婚後的財產不論誰出的錢不加也要平均分割。
女方結婚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過分嗎?如何才能讓男方心甘情願的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
19樓:愛槍子
很過分,因為這樣就算你們立即離婚也得分割財產,如果你認為加上名字就是愛你,那樣就是你有問題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結婚前男方已有房,這房應該歸屬男方;如果婚後買的房可以寫上女房的名字, 如果在買房時,女方添的有點錢也可以寫上女方的名字。如果說因為不寫女方的名字卻說男方不愛她,對方父母不夠誠意,這是錯誤的想法,男人也有他的難處,如果你是一個女人,你有房子,你會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嗎?
21樓:西沙
婚前這個最傷人,好像為了分開去計算一樣。。。
婚後一起還貸就加唄
不裝修不出錢人家不加也應該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那個房子女方也出了錢,男方才會心甘情願的呀
23樓:朱三姐
房子又不是女方買的,有什麼權利要求加名字
24樓:百度使用者
現在離婚率太高了,哪敢隨便加
25樓:好運來鞋業
愛情是無價的,不要用金錢來衡量
26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愛的是他家物質,不是愛他
婚前以男方名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嗎
27樓:華律網
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
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名。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婚後房產證加上名字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原件和影印件2、去房管局大廳排號等待,交納80元工本費,5元貼花費、25元製圖費。3、10個工作日之後去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
4、如果有房貸的話,須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加上。去房產大廈。或者有的地方是在區的 房產大廈
29樓:匿名使用者
領證後可以再加上你的名字的,但是可能有一小部分費用
就我所知,我們的都是婚前的房產證就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啊,為什麼不可以?
男方家不肯在房子上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30樓:終極鬥士
分情況,首先,先冷靜下來,審視一下感情,可以跟父母溝通一下提加名,這種事情最好讓父母當惡人幫你提,畢竟你直接提出來是會傷感情。
其次,如果是借錢買房用於婚後生活,有必要加名,假如男方答應扯證後加名,如果擔心扯證後對方反悔,先不要生小孩。這擺明了婚後你就是免費洗衣做飯帶小孩的保姆。
最後,我以律師的視角給你分析一下。按照我國目前實行的婚姻法,婚前買房,房子產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但如果該房子是婚後共同居住的話,居住期間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債權人起訴可以追加未加名的夫妻為共同債務人平均下來各背45萬,你幫著還款卻不是你的房子。打個比方,男方婚前買房房子全款100萬,首付20萬,貸款80萬,加上利息假如90萬,那麼婚後的共同債務就是90萬,男女各揹債務45萬,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算作共同財產,萬一有個什麼意外,女方是得不到房屋產權的,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共同還貸的賠償,債務還會影響信用,也就是說他連保險都不願意給你上。
以後你跟他生了孩子,還要揹負債務,萬一離婚就等於淨身出戶,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女方結婚普遍要求加名,不是奔著離婚,只是多一份保險才安心(那些買車險的人也不是天天盼著出事故一個道理)。不過有些女人家世好,就算以後男方出軌還能帶著小孩再嫁,不需要保險的情況也有,但是法院離婚官司大部分都是未加名的女人因生活困難起訴索要小孩撫養費。你自己的生活要自己做決定,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風險。
另外,如果你實在想和他結婚,也不要出錢裝修買傢俱家電,離婚後傢俱家電裝修都有折舊的,分不到多少錢,一定要在父母那裡存私房錢,多看看那些老公找年輕情人逼妻子離婚的新聞,既然他覺得你不值一半房子的錢,不把你當一輩子的老婆,你也要未雨綢繆有備無患。
31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這房子是什麼樣的房子。
1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麼不加女方名字也合理,說白了,這是男方婚前財產,假設離婚了,跟女方沒有半毛錢關係,似乎法律也是這麼規定。即結婚後女方可以白住,但不能獲得所有權。
2男方首付,結婚後月供。這種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有點缺。婚後月供,別說是從誰的工資卡上出賬還月供的,生活費難道不需要負擔嗎?
說白了,月供實際上是兩人一起負擔的。那種說男方工資打月供,女方工資用來生活的,都是明顯的耍流氓。如果不是女方負擔生活,男方拿什麼打月供?
碰到那種月光的男方,他自己都不夠花的,哪來什麼錢打月供?還有說男方家裡給打的。那還不如小兩口自己打,家裡給補貼生活費呢,一筆錢性質不同,結果就大相徑庭,誰讓現在社會擔心女方結婚圖男方財產,所以婚姻法就大肆保護婚前財產呢?
這樣的話,還是要求加吧,加了以後拮据一點,一起換貸款;實在不給加的,給他一半房子首付,總可以了吧。
3婚後的財產。加不加按理說都是兩人共同財產,但現實一點的話,要求加很正常。
如果男方實在買不起房子,女方有房子,女方會讓男方買房子嗎
這個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女方對男方有沒有住房不介意的話,肯定是沒有什麼分歧的,如果女方堅持讓男方結婚買房,而男方又無力承擔起房貸,那麼想要和女方結婚就比較困難。 來自雙龍洞不屈不撓的兔八哥 不一定。這取決於你本人站主要態度。如果女方父母堅持要男方買房子那麼請理解他們因為他們也是為人父母也...
結婚時婚房是男方全額付款買的,不願意加女方名字合理嗎?如果合理的話那以後小孩子跟誰姓?如果跟男方姓
啦粑粑 首先你要想這個房子不是你老公全額交款,所以從法律上講你的名字加不進去。如果是你老公全額交款,他不寫你的名字都不行。第二,老人給自己兒子買房結婚,寫兒子的名字無可厚非你過於敏感了。想想如果是你的父母給你買了房子,會不會加你老公的名字,道理都是相通的。第三,你和你老公相愛到結婚,並且有了你們的愛...
婚前女方的房子,婚後男方遷戶口成為戶主,女方戶口不在此處,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產嗎
這個和戶口無關。如果婚後男方沒有在房產證登記中登記上自己的名字,那麼該房產依然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配 戶口與財產沒有關係。房子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離婚有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離婚解決三個問題 是否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 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