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已經過戶到我名下,叔叔要求分割財產。請問這個要求合理嗎

時間 2021-10-14 20:14:57

1樓:高密聖亞

你叔叔說的不合理(換句話說就是合理也過了時效)!

既然房子過戶到你名下,你有所有權,可以隨意處置,其他任何人不能干涉~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叔叔真的不要臉 當時贍養老人的時候為什麼不來爭 現在看到房子又來爭 如果他真的不顧親情的跟你打官司 你可能真的需要付出一部分 但是 現在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 這個房子 雖然是奶奶的 但是你也交了一些錢 還有 就是奶奶是你們贍養的 當然在法律上你們可以得到大部分的奶奶的財產 還有 就是你叔叔在你贍養奶奶期間有沒有看望過奶奶 如果一直沒有 不聞不問的 他就是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 沒有盡到義務 當然不能享受權利 即使他看望過奶奶 但是 你是在身邊贍養的 法院就算分 也只能分你奶奶那部分的一小部分 你明白了嗎 就是說當時如果奶奶的是五十平方 你又交錢變成八十平方 他只能分五十平方的一小部分 如果你能夠找到證人證明當時你們是這樣約定的 你叔叔什麼也得不到 比如說你姑姑 或者其他的親戚朋友 鄰居 都可以 如果他要跟你打官司 你一定要找好的律師 不能讓這種人得逞 不僅僅是錢的問題 還有公平正義 祝你順利 或者讓你的爸爸跟叔叔談談 畢竟是親人之間

3樓:囫圇軟語

你的簡述來看,此房產在你奶奶生前就已變為你的財產,你的叔叔若認為其為遺產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已經離婚了,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嗎?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對方分割財產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在離婚一年內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5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離婚後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包括協議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也包括訴訟離婚時,法院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由雙方約定離婚時暫不進行分割,待達到一定條件後才進行分割。條件成就後,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分割,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後一種情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參見下文【法律依據】)之規定,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後,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糾紛相對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雙方就已經離婚。但由於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歸一方,但房產證名字還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離婚後須配合一方更換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所有權變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離婚後反悔,拒不履行配合過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只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對房產擁有所有權,並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生效證明過戶。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一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後1年內提出,1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脅迫需要提供及時向**報案的記錄、**備檔的案件筆錄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並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隱瞞收入,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隱藏、贈與、變賣、毀壞或偽造債務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等,另一方並不知情,但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另一方發現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及涉及財產,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些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再次分割或者賠償一主損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從另一方發現之日起,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一方有過錯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分析結論:案件簡介中提到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即使受理,在查明情況後,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1、《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6樓:許乃義律師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也已經結束,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產生了效力。

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律不予支援。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您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勝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過,您可以試著與對方溝通協商。

7樓:安娜

離婚了,他要我說別跟家人說,財產他說多少就是多少,因為我沒文化所以不懂,我感覺二套房是他的,錢他比我多,我還可以起訴從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離婚。在辦理離婚時,已經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是不可以再次分割,如果發現一方有藏匿,轉移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再次分割,

9樓:甲珈藍澍

你好,我們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上沒下,口頭上答應賠償我錢,現在一直拖著說沒有,分明不給 我請求起訴男方重新分配財產

10樓:我愛

一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但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當初是受脅迫或者欺詐簽下協議,否則不可變更。

11樓:張偉傑律師

當然可以,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若無證明有欺詐或脅迫,法院會駁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訴訟請求。

你可以發現對方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分割。在發現該財產2年內向法院起訴要重新分割財產,且因男方有隱瞞財產的行為,到時會少分或不分財產。

爺爺的去世二十多年了,房產已過戶給爸爸,叔叔的兒子還有權要求再分隔嗎

13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你爺爺已經去世20幾年了,

港產也過戶給了你父親,

你叔叔的兒子現在沒有權利要房子了。

14樓:杭州一絕律師

叔叔的兒子無權要求分割。這房子已經是你爸的財產了,其他人無權來分割。爺爺的遺產已經被你爸繼承了,只能說是你爺爺生前同意的,否則怎麼只給一個兒子呢?

另外遺產繼承糾紛最長時效也是二十年,從遺產可繼承開始計算,現在已經過了時效了,法律不保護。

15樓:清晨好

一、如果你爺爺去世前留下有遺囑,遺囑指定由你爸爸一個人繼承,那麼,你叔叔他們都沒有繼承權了。

二、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法定繼承,即由你爺爺奶奶的全部子女繼承,你叔叔就有一分。你叔叔如果在繼承前就去世了,就應該由你叔叔的兒子代位繼承。

如果是第二點的情況,你叔叔的兒子就可以要求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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