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命中註定的
在香港,以一方名義與個人資金購買的房產,無論婚前婚後,理論上來說都歸個人所有,配偶並不參與分割。但遇到離婚分割房產的實際情況,法官多會根據雙方的工作經濟能力、對家庭作出的貢獻等加以調整。比如房子雖然是男方購買的,但女方在家庭中作出了顯著貢獻,離婚後沒有經濟能力再購買房子,法官會要求男方為女方提供住房方面的補償。
結婚時離婚後都存在「供養」(或稱贍養)一說,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均有權要求另一方負供養責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養另一方,法院會頒佈執行命令。而離婚時,如果一方經濟困難或婚前對於家庭作出過重要貢獻,而另一方面經濟條件較好,法院也會要求一方對另一方提供供養。
由於無夫妻共有財產製度的規定,夫妻並不用對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民事侵權或任何債務、義務負責。
2樓:東長征告綾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這個中彩票的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就屬於共同財產!
如何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 家庭財產怎樣區分
中國農業出版社 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夫妻離婚或者對外債務償還時往往會引起爭議。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的 婚姻法 很明確地列舉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工資 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同時,婚姻法也明確的列舉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像一方的婚前財產,跟個人人身相關的某些補助費用...
如何約定夫妻財產分割方式,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勞務報酬 二 生產 經營 投資的收益 三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