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時間 2023-04-29 14:51:11

1樓:北京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2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

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帳號已登出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以及實際判決案例來看,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

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法律上所稱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財產。《婚姻法》第13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3條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具體包括如下: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

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也要注意以下情況: 如果夫妻的婚前財產雙方有約定,比如說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譚某(男)和牛某(女)是大學同學,大學時候就開始談戀愛了,畢業後不久便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後,兩人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用於居住。三年後,由於生活瑣事兩人開始產生爭執,之後爭吵越來越激烈,終於在幾次深談後,兩人決定離婚。

兩人對於各自名下的財產如何分割沒有意見。但對於房子該如何分割,兩人均沒有了主意。那麼對於該房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分割房屋的關鍵是看雙方是否主張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來確定由誰取得;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條連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對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6樓:我是皮皮開啊

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北京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哪些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

算夫妻的共有財產。具體可參照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 獎金 2.生產 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點,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 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