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跑馬的漢子
您好。分不了,這房子屬於你爸的婚前財產。
一、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對婚前財產的處理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2樓:最快的蝸牛
房產證是爸爸的名字,而且房子也是媽媽在世的時候修的,那麼後媽是不可以分這個房產的,因為這個房產本身就是爸爸去後媽之前的個人財產,他不是爸爸和後媽的婚後共同財產,所以後媽不可以分這套房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後媽跟你爸爸離婚的話是可以分到拆遷款的1/4的,如果你爸爸跟後媽結婚前有把房子公證為婚前財產的話,她就分不到。
4樓:gu飛翔的鷹
按道理說,你後媽無權享受房子產權。除非你爸爸留有遺囑,你後媽才有權享受一部分產權。
5樓:清秋梵泰
房子是你爸媽的,媽媽不在就是你爸爸一個人的,你後媽想分財產這個就得看你爸爸了,他有贈予的許可權。
6樓:月兮凝
房產證是你爸爸的,又是你媽媽在世修的,你後媽沒有分財產的權利,那是你爸的婚前財產,和你後媽沒有關係
7樓:冰潔說情感
你好,後媽如果與你父親結婚,是有權利分錢的,這與你媽媽在世時修房子無關。
8樓:班丘俊爽
這個是你爸爸跟繼母結婚以後的婚前財產,按道理繼母沒有權利分拆遷款,但是你父親要給一部分她,也只能拿出屬於他自己的一部分給繼母,你媽的那一份你們做子女的都有份,你父親無權給別人。
9樓:青絲三千煩惱多
房子是爸爸和媽媽的共同財產,跟後媽沒有關係。
10樓:suzy迷
這是你爸爸和你媽媽的財產,你後媽沒有權利分財產的,她硬要你可以去法院提起上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首先這套房子在你媽媽過世後,你父親擁有其中的1/2,餘下的1/2由你媽媽仍在生的父母、你父親,還有你本人和其他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共同平分。後媽如果和你父親領了結婚證,而你父親又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那她將可以分得你父親名下房子份額的1/2
12樓:郯亮
房產證是爸爸的,是婚前財產,後媽沒有分財產的權利。
農民動遷安置房家庭成員之間的房產分割,有法律法規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家庭成員之間自行商議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動遷如果房產分割,按原房產所有者的意願分配。如屬祖輩遺房,則按繼承順序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家庭房產分割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會幫助你或者說約束你的分割方案,但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子女,養子女,父母,岳父母都有繼承資格,具體來說應該是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是農村人往往是傳男不傳女,這樣做其實是違法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家庭成員之間,那麼沒有具體的規定,由家庭內部協商吧
家庭成員之間訂立的房產分配協議要怎麼訂立才有法律效力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請律師擬定一份正式的分配協議
然後去公證處公證
那麼就有法律效力了
關於家庭房產問題 肯定懂法律的人進!
18樓:水清游魚
你拿著你的房產證和當時籤的合約,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你的親戚限期搬出房子,法律會還你公正的。
19樓:可勁禍禍
去法院起訴,然後勝訴,由法院強制執行。
20樓:用一生**你
我剛看到題目以為是繼承問題呵呵 。你這個就簡單了你可以去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有幾點需要清楚:
一、你們之間簽署的約定具體有什麼條款?
二、此房產的戶主是誰與他是什麼關係,他的戶口是在你這個房子裡嗎?
三、這個房子屬於怎麼樣的性質?產權房亦或承租公房?
承租公房會有些許麻煩,而產權房只要產權擁有人沒有他就相對好點。
此房的戶主若是與他為直系親屬,相對的更加麻煩。
就算是有協議或者合約,若是他的戶口在你這個房子裡面,相對的有不少麻煩。
通常這樣的起訴法院,最後是調解,然後會需要你出一部分錢讓他搬離並且轉走戶口。
建議你們不要吵架,多溝通,既然他是有房子的,也至少不是無處可去,可以了
解了解他目前不肯搬離的難處,既然是親戚,多溝通,勿因相互的誤解導致更大
的麻煩產生。
22樓:東淫魔王
直接讓他出去,找法院強制執行
他沒房子也可以讓他出去
家庭房產糾紛能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事情先讓你老婆去找村委會,看看村委會的態度。
當然前內提是你的戶容口得在村委會有登記。另外,從繼承角度來看,如果房子登記的是你父親的那麼你母親應該沒有權利去分享這個房子(他們離婚了),而且你父親去世後你有權利繼承一部分你父親的財產,你母親這個做法確實很過分。
建議找村委會協調!實在不行再去法院。無論分不分房子,先把老房子的合法權益拿到手!
24樓:鄒秀厚
只能百分百跟你說是《可以》的,因為每個家庭成員都用權利得到相應的補償,只是要諮詢當地律師所怎麼去操作。但是要問好收費等等的費用
25樓:蔣紀律師
一、可以,具體情況你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諮詢。
家庭房產繼承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26樓:自信才能成功
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爺爺死後應該先拿出一半給你奶奶,
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爸爸,姑姑,小叔,依法繼承,嚴格說來,他們四個人所籤協議,只是對於他們四個對你爺爺財產繼承的部分有效,因為你爺爺去世後,你奶奶還要繼承一部分,他們四個不能把你奶奶繼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四個所籤協議是有效的。與按不按手印沒關係。
你奶奶的那部分實際上包涵了兩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處分。二是你奶奶從你爺爺那裡繼承的那部分。這兩部分都由你奶奶處分,她要給誰都可以。
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贈與給你們,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離開了,可以叫她立個遺囑,進行公證。
27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你們簽訂的協議有效。只要你奶奶再立一個遺囑,就可以了。
如果想現在就更名也可以。你根據這個協議,再由你奶寫一個贈與協議,拿去辦理過戶就行了。不過現在房產局一般都要求公證,你要是怕麻煩就公證一下,要是不怕麻煩就告房產局不作為。
現在辦過戶對你們比較有利,別等動遷或者老人去世再辦理,以免夜長夢多。當然除非你家親屬關係非常好,不會爭房子和拆遷補償款。
28樓:星瀚雷聲律師
理論上來說,這不是一個「協商由你父親繼承爺爺遺產」的協議,而是一個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協議。粗略看了一下,這份協議應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執行起來會比較麻煩,因為房子到現在還沒有過戶到您父親名下。至於奶奶那一份,也可以在這份協議中看做是對您父親個人的贈予了。
現在解決方法最好是立即辦理一個繼承公證然後將房產過戶到您父親名下,這樣即使其他人在拆遷時再有異議,也很難再主張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說來,他們四
個人所籤協議,只是對於他們四個對你爺爺財產繼承的部分有效,因為你爺爺去世後,你奶奶還要繼承一部分,他們四個不能把你奶奶繼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四個所籤協議是有效的。與按不按手印沒關係。
你奶奶的那部分實際上包涵了兩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處分。二是你奶奶從你爺爺那裡繼承的那部分。這兩部分都由你奶奶處分,她要給誰都可以。
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贈與給你們,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離開了,可以叫她立個遺囑,進行公證。
30樓:紅星宣紙
你家的這份房產繼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如你的叔、姑反悔,你起訴,你勝訴。如你不想打官司,你叔、姑反悔,你老爸還有這房產的1/2繼承權(你奶奶的那一份屬於你老爸)。
31樓:法律實務研究
各繼承人之間簽訂協議,約定遺產由一個繼承人繼承。視協議的約定情況可構成贈與或放棄繼承。
你爸爸是該財產的合法所有人。
3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有法律效力。如果通過贈與把房產過戶給你父親,以後就不會有什麼麻煩了。
33樓:小氣大聖
你們最好去公證處做個公證,你姑姑,小叔叔,奶奶放棄繼承把所有的產權繼承你爸就可以。之後房管局辦理過戶,房產證就可以辦成你爸的名字
34樓:白蓮居士
先要了解一下具體問題:1、協議的具體內容?2、奶奶是否健在?3、補貼錢是誰補貼?是否有憑證?
拆遷安置房經家庭協議分配房屋產權,家庭成員簽字摁手印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5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表述來看,協議是有效的,至於別人出錢裝修的問題,就看你當時有沒有什麼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要按照法律規定,不過不知道你這個出錢裝修是什麼意思?
房產是屬於家庭成員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哪條哪款?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實在有必要的話可以去諮詢律師。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就是說,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所以,如果這個房子是你婚前個人出資買的,現在仍是你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仍然屬於你。當然,如果你和你妻子另有約定的除外。不知以上回答對你有沒有一點啟示。
37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地說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是依據那條法律 是依據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制。
3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財產(最新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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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鄉泥人 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變更登記的手續就行了。但是,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你爸爸已經去世的證明材料,如公安機關的銷戶證明等 2 你是該房產的繼承人的證明,如你的出生證明 3 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權的證明,如你的媽媽 你的其他兄弟姐妹 你還健在的爺爺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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