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a_sa_陳
構成「侵犯肖像權」條件是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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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禕璿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裡包含故意和過失)。
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
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有權保留使用權。
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法律快車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
「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範圍。
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佔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複製、傳播、展覽等,都應徵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他人的**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
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儲存等。
三、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汙、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4樓:涼涼的涼麵
「未經本人同意」以及「以營利為目的」是構成「侵犯肖像權」的兩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四節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章第三節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拓展資料: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樓:戚廣利
一、概念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二、侵害肖像權要件
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製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
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這種使用,並非僅僅包括商業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佈、陳列、複製等使用行為。商業上的使用和非商業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佈、陳列或複製。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
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製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三、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6樓:找法網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條件:
1、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剛學完o(∩_∩)o...1、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 基本上主要就這兩條
8樓:匿名使用者
1、有損害事實的發生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4、以營利為目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0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1、未經本人許可使用 2、以營利為目的
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
12樓: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犯肖像權認定依據有哪些,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
普通高校學生 侵犯肖像權以行為人牟取利益為要件,即行為人沒有利用你的 牟取利益那麼就不侵犯你的肖像權。另外對於公眾人物以及出息公共性活動等的被記者等 只要對方沒有醜化或者公開侮辱你的肖像等情節也不認為侵犯你的肖像權。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
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侵犯肖像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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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法律規定有哪些,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
北京 根據 民法典 第四編 人格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的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 使用 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肖像包括影像 雕塑 繪畫等。二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 複製 發行 出租 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 未經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