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權有哪些表現,侵犯人身自由權有

時間 2021-09-06 17:23:02

1樓:華律網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權利的基本保障。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沒有人身自由權,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侵犯人身自由權有哪些表現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為侵犯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知情權外。主要表現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

3、妨礙公路通行,妨礙對於私路有相鄰權、地役權的權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權可以不作為方式構成。

二、侵犯人身自由權有哪些責任

《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這一原則性的規定,我國;刑法;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方面,具體規定了以下幾種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

2、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罪,姦淫幼女罪,強迫婦女**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賣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犯罪,包括:誣告***,侮辱罪,***,偽證罪,隱匿罪證罪;

6、侵犯涉及到有關人身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眾」打砸搶」罪,因刑訊逼供,聚眾打砸搶致人重傷,死亡的,以傷害,殺人罪(包括過失)論處,

3樓:提分一百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表現是什麼

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表現有哪些

4樓:貴陽楊澤律師

一、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表現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侵犯人身自由權除表現為侵犯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知情權外。主要表現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我國臺灣民法學者認為,奪去入浴婦女的衣服,使其無法行動,構成侵害自由權;

3、妨礙公路通行,妨礙對於私路有相鄰權、地役權的權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權可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我國臺灣學者認為,不將礦工引出礦坑,構成侵犯自由權。

二、侵犯人身自由權的法定處罰

《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根據這一原則性的規定,我國《刑法》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方面,具體規定了以下幾種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罪;

2、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3、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罪,姦淫幼女罪,強迫婦女**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賣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犯罪,包括:誣告***,侮辱罪,***,偽證罪,隱匿罪證罪;

6、侵犯涉及到有關人身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眾」打砸搶」罪,因刑訊逼供,聚眾打砸搶致人重傷,死亡的,以傷害,殺人罪(包括過失)論處,法律是神聖的,不管是什麼人, 如果不惜」以身試法」,肆意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觸犯刑律,那麼,他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人身自由權的主要內容

1、身體自由權

身體自由權也稱作行動的自由權,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為和不作為,不受非法限制、剝奪、妨礙的權利。身體自由權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體行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或剝奪自然人的身體自由,即為侵權行為。

以非法強制**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體自由,就是侵害了身體自由權。這是因為身體自由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權利,一經非法剝奪和限制,即屬侵害他人行動的自由。

2、精神自由權

精神自由權,也稱作決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權。

在現代社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從事正當的思維活動,觀察社會現象,是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法律應當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權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思維的權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內在思維活動的權利。非法限制、妨礙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為侵權行為。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9條規定:「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司法解釋所述情形,正是以欺詐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權的行為。

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詐欺是故意以使人陷於錯誤為目的的行為。詐欺的成立,須詐欺人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是故意侵害觀念純正的行為。

因此,只須有使被詐欺人陷於錯誤的故意即可。脅迫,就是故意以不當的目的或手段,預告禍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為。詐欺、脅迫行為均系侵害自由權,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權。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侵犯人身自由權除表現為侵犯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知情權外。主要表現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我國臺灣民法學者認為,奪去入浴婦女的衣服,使其無法行動,構成侵害自由權;

(3)妨礙公路通行,妨礙對於私路有相鄰權、地役權的權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權可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我國臺灣學者認為,不將礦工引出礦坑,構成侵犯自由權。

5樓:

我和我父親被阻止不能想見是不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6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主要表現侵犯人身自由權除表現為侵犯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知情權外。主要表現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動,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恥、恐怖心理,妨礙其行動。

我國臺灣民法學者認為,奪去入浴婦女的衣服,使其無法行動,構成侵害自由權;   (3)妨礙公路通行,妨礙對於私路有相鄰權、地役權的權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權可以不作為方式構成。我國臺灣學者認為,不將礦工引出礦坑,構成侵犯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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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犯罪行為作了下列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三條嚴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