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可以法院自辯嗎,其權利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9-12 06:23:51

1樓:戚廣利

1、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被告人。

2、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是指律師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被害人的**人蔘加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人。由此可見,公訴案件被害人的**,具有如下特點:   (1)公訴案件被害人委託**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託,也可以由他的近親屬或法定**人委託,其他人無權為被害人委託**人。

  (2)被害人的法定**人或者近親屬委託的**人是被害人的訴訟**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人或者近親屬的**人。   (3)被害人委託訴訟**人是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開始的,也就是說,公訴案件在偵查階段,被害人不能委託**人。案件移送起訴之後,包括一審、二審都可以隨時委託**人。

  被害人的訴訟**人在刑事訴訟中只能**行使法律賦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訴訟權利。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主要有:   (1)在起訴階段,有權向檢察人員反映對案件的意見。

對不起訴的決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在法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對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讀的物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證據,可以發表意見。

  (3)被害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訶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4)有權參加法庭辯論。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6)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被害人的這些訴訟權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人的**範圍。每個案件的具體**範圍,要以委託**協議中的規定為依據,可以全權**,也可以部分**。

  由於被害人等缺乏法律知識,或由於被犯罪行為致傷、致殘等原因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故很難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設立訴訟**人制度,就能更好地維護被害人等的合法權益。律師接受被害人委託後,首先要了解案件情況,弄清對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種情節。

  對於事實不清的,**律師可向司法人員詢問或要求補充調查。弄清案情後要寫**詞。**詞應從認定犯罪事實、證據、定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直接造成的各種危害和損失等方面闡述,敘述要清楚,文字要簡練。

**時要代替被害人出庭,宣讀**詞,**被害人行使所委託的各項訴訟權利,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2樓:庫文度百

不可以的,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公訴案件需不需要我們受害人自己請律師,還是法院會安排律師?

3樓:獨愛悔亭

刑事公訴案件,都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的。受害人一般是不需要來請律師,進行辯護的。但是受害人一方,如果覺得有請律師來捍衛自己權利的必要,也是可以自己聘請律師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安排的,而且被害人一方請律師一般都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為當事人維權。

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指派律師一般都是給被告的,如被告人未成年,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等等情況下,如果被告沒有辯護人,法院就會通知法律援助處指派律師。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

第四十七條     委託訴訟**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本)》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公訴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如果覺得有請律師的必要,可以自己聘請(受害人一方請律師一般是為了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為自己維權)

法院是不會為受害人安排律師的。

5樓:井岡山大學

三種情況下法院指定律師一是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二是被告人聾子啞巴瞎子的,三可能判處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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