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香茗苦旅
您好,朋友,本人法律顧問。希望能為您解惑
您既然提這個問題。說明您也是法律專業人士了,廢話我就不多說了,直接開始說理由
1、勝訴權的喪失,不代表債務人就不能主張債權。
2、也並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懂法律,都知道用訴訟時效來規避逾期債務,何況即使有些債務人知道了訴訟時效的期限,但其也並不想借此規避債務,比如關係非常好的長期客戶。
3、本人做法務工作幾年的時間內,接觸的官司不少,真正通過訴訟時效來規避債務的還是少數,而且,大部分企業還是不請律師的,都是企業自己內部的非專業的人員去做**。
4、訴訟時效中斷及延續的情形很多,涉及的證據也很關鍵。很多證據,當事人是不想在立案審查階段提出的,而是作為庭辯質證時期的殺手鐗,如果法院直接在立案審查中給予駁回,那當事人還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希望我的答案能為您解惑,如果還有別的意見。可以隨時交流
2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訴權與勝訴權是兩個概念,,權利人是有訴權的,但因訴訟時效已過,哪就喪失了勝訴權,也就是要敗訴。當然,法院是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只要對方不提來對抗,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權利人勝訴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過法院的判決,確認訴訟時效已過,對雙方都沒有說服力,之所以是有起訴權,是對事實確認的一種程式正義的保護
3樓:法律實務研究
因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需要由被告主張,法官才會採納的。如果被告沒有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法官不能自主去認定。
而且,過了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自願償還的,也屬於合法的清償。債權人有權接受。
4樓:何朝婷
訴權與勝訴權是兩個概念,像你說的情況,權利人是有訴權的,但因訴訟時效已過,哪就喪失了勝訴權,也就是要敗訴。當然,法院是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只要對方不提來對抗,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權利人勝訴的。
5樓:房茜茜
勝訴權起訴不見得會勝訴
別的問題需要自己解決了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那既然都贏不了官司為什麼還起訴呀,這個法條沒有意義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意義第一,現在我國採取的是抗辯權發生主義,具體意思自己查查書
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誰也不提,那麼法院還是會判
以前是法院會主動引用訴訟時效,現在是必須等當事人引用,而且法院不能釋明(提醒)
第二,喪失的只是履行請求的勝訴權,你還是可以確認他違約;即給付之訴不能勝訴了,但是確認之訴還可以勝訴;在很多場合,確認之訴對當事人也有意義
第三,這個法條之所以這麼規定,是因為法律必須明確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力,這樣才能保證對於「訴訟時效」這個規定的完整性和體系性
第四,最大的意義就是確認讓你贏不了官司啊,要是法律沒規定,怎麼知道是贏得了還是贏不了?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從「為什麼還起訴」,推導到「法條沒有意義」的,這其中應該沒有邏輯關係吧?你再仔細想想...
7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權和勝訴權不是一回事。
我也不例舉法條了,給你打個比方吧:
你和別人打架受委屈了,雖然你知道你肯定打不過人家,但是並不妨礙你鄙視對方的行為啊
8樓:
起訴是個人權利,
1、如果對方沒有主動用訴訟時效對抗,也有勝訴的可能
2、起訴時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確定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任陽律師 1 是否過了訴訟時效呢?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將訴訟時效從兩年改為了3年 2 如果訴訟時效過了,那麼案件即將失去勝訴權。3 挽回的辦法,可以找到中間跟債務人提起債權的事情的證據,或者讓債務人重新寫債權合同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類的問題,債權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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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遺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遺產分割必須貫徹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對被繼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遺囑處分的遺產,則必須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