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繼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這是新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自2023年1月日起實施。這裡有兩點:1、是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2、被侵害者已經向公安機關控告的(立案或者沒有立案的)不受本條第一款限制。
假使已經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被侵害人已經報案,公安機關又立案了,這是要永久被追究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的時效是絕對時效,即使立案後,如果經過兩年還是沒有查明的,就不能再追究了。這個是治安案件的特點決定的,和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有一樣的地方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3樓:sunny餘蓉
立案了還是有時限限制的
現在我遇到了一些現實的問題。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為我解答一下疑惑,將不勝感激!問題請看補充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家也有一棟房子,一個開發商也想要買那塊基地。說可以給我家補2間門面和一套住房。我家死活不幹。
你可以算算他補給你的2個門面和2套住房,如果他拿去買,值多少錢。還有,那個開發商也真是心黑,還限定使用期限。你想想,你家總共是兩棟房,如果你把這兩棟房拿去買給別人肯定比他補給你的房子的市價要高。
還有,你要想想你家的總體情況,比如,你家有多少人口,以後在不在這裡定居,他補給你的房子夠你家人住嗎?你要切身實際考慮。我家一棟房補2間門面和一套住房,我家人說划不來,你兩棟房補給你的2個門面和2套住房,你說是好還是不好呢?
而且還有期限,依我看,划不來,你一家人有兩棟房不好嗎?門面可以做生意,上面可以住人,而且絕對比他說的那個住房寬多了,如果你家用不著兩棟房的話,可以賣一棟或出租一棟,那麼,你們就可以拿著錢去把你們家住的那棟房子裝修一下,住著肯定比開發商說的那個100平方的好得多,如果,你家需要兩棟房,那麼就原封不動。你要知道的是,現在的地皮最重要,大不了等你家發財了,你還可以在你家的房子上動動手腳,弄漂亮點,還可以把他當做別墅來住,何樂而不為呢?
開發商的條件在我看來是不合理的。這些僅僅是我自己的看法,你還是要多和家裡人商量商量為好,房子是你們的,你們應該有自己的主見才好。
5樓:可惡我不知道
樓主個人直覺這件事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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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一條規定,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不過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 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你的情況就要看你的收入水平如何,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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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國家 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假如是男方提出離婚,而你又沒有太大過錯 比如孩子不是你老公的 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按照你的敘述,該房子應該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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