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鈺瀟
處理的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是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蔣德順律師
這個協議的有效與否和一方出軌與否關係不大,只要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樓:哈哈親愛的
一般情況下,在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
因為雙方簽訂協議,離婚後就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來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若是協議中約定有對方應該履行的義務,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是沒有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財產,理由是對方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約定義務。
4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離婚情況下,是通過協議離婚的,對財產分割沒有意見,都認可的,那你們離婚後是可以按照離婚協議進行財產分割的
如果簽訂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併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簽訂協議時對方有隱瞞真實情況,有過錯未給予補償的,可以撤銷原來的協議,重新進行財產分割和補償
但是,如果已經通過協議離婚的,除非是發現對方有隱匿其他財產的,否則是認為協議有效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如果雙方據此協議辦理了離婚手續,則法院一般承認協議的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自行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損害第三方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如果你們提請法院進行司法確認,那由法院審查後裁決。
7樓:正氣長春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據此,如果該協議不是雙方自願簽訂的,而是一方以另一方出規而乘人之危時簽訂,該協議是無效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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