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怎麼規定什麼樣條件下可以離婚

時間 2021-09-01 01:16:1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覺得感情不和要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你的證據證明感情不和,符合婚姻法第32條的。法院採納會判決離婚的。

對於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你們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法院也會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決的。

男方的無理要求,交出10萬元人民幣才肯離婚,法院不會支援的。

2樓:在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分居超過2年也可提出離婚~~

3樓:綠色的南方森林

我和你的情況很類似,我非常能體會你的心情,我也是離家出走的,只是我帶上了小孩.你已經三年了,我還只才幾個月.不知道你是不是不想要小孩子了,如果不是一定要的話,我去起訴應該是很容易的.

你擔心他們向你要撫養費,正常養小孩的錢你是應該給的,如果你經濟上很困難的話,那就在法院提出後爭取少一點.小孩子的法院判的費用應該是正常的,你應該對小孩負責.可是若真的是太困難了,那我就告訴你最後一招.

只有徹底的放棄小孩子,不管他將來多麼的恨你都要接受,因為一個母親對小孩子一點能力都沒有的女人應該不要生下他.既然錯誤已經發生,那就只有認了.你儘可以拿著離婚證從新開始,三年他們找不到你,你又決定不來看小孩子,那你又擔心什麼呢,他們想要再多也得不到.

日子久了,他就不會再有勁來再折磨你了.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麼?

4樓:

《婚姻法》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2、訴訟離婚的法定判離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5樓:深圳張勇律師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麼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樓:丁小明童靴

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情形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樓:搜律網

除雙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為:(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員;(五)遺棄家庭成員;(六)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樓:劉大來律師

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

9樓:胡小雅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必要的吧,希望可以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同意;2、一方堅決離婚,並向法院起訴兩次

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離婚?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

1、要有身份證、戶口本(有些法院要)、結婚證、起訴狀。帶上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

3、然後等法院確定**時間,等候**。

4、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12樓:法律快車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雙方,與第三人發生異性關係;

3、與家人和親屬感情不合;

4、男女雙方中其中一方或雙方,有暴力傾向;

5、男女雙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滿;

7、拋棄家庭成員;

8、從精神方面進行虐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曹曉靜律師

離婚不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若您認為夫妻感情破裂,不想再繼續婚姻生活,就可以提出離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於男方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女方懷孕期間、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生育後的一年內等期限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協議離婚,若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議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撫養費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最好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經濟的離婚方式。第二種是訴訟離婚,若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提起訴訟一方需要準備離婚訴訟材料,到對方居住地或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訴訟程式解除婚姻關係。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結婚證、對方居住地的證明檔案、孩子的出生證明、財產資訊、對方的過錯資訊等證據,離婚訴訟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短的需要兩三個月,長的需要一兩年時間。

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條件有哪些,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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