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知道專屬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專屬權利是什麼啊

時間 2021-08-30 15:17:52

1樓:用q戶名

是合同法之中的代位權問題。但據我瞭解代位權的行使不應該是你提問的那樣“可以行使的權利必須是專屬於債務人的權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的行使需要以下幾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3、債權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4、債權已屆履行期。

5、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

代位行使的權利,以非專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為限,債務人的人身權和專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不得代位行使。專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是指須由債務人親自行使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大致有:

(1)基於身份關係而發生的財產權,例如扶養請求權,夫妻財產的約定權等;

(2)因人身權被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3)禁止讓與的權利,例如救濟金請求權;

(4)禁止扣押的權利,例如維持生存所需的勞動收入請求權;

(5)權利的某項權能,例如債務人未出租房屋,債權人不得代位出租

2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基於人身信任所生之債,如①委託之債、演出合同之債;②不作為之債③身份之債:基於撫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所產生的給付請求權④勞動之債:工資報酬、退休金、養老金;⑤人身**之債:

⑥擔保債權(保證債權)的單獨讓與;⑦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務。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什麼意思,能否舉例說明?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理解是:

債務來人的債權自也關係到債務人的債權人的利bai益。du舉例的話,a欠b錢,

zhic欠了a的錢;當a還不

dao出b錢的時候,c欠a的錢就可能會被用去還給b。

說的在具體些,a向b借錢,b可能就會要a出擔保,a就可能以c欠a錢這個原因權利質押給b。

又比如,a借了b錢,c借了a錢;a還不出錢給b,還跟c說,你的錢不用還給我了,這時b就會有一個代位撤銷權,撤銷a對c說的不用還錢,而要c將欠a的錢直接還給b。

5樓:我輕輕我輕輕

這麼說吧,我的理解是,這個錢(債務)不能是能夠使得債務人無法正常生活,要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活。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bai法解釋一 :第du

十二條 合同法

zhi第七十三條

第一款規定的專dao屬於債

內務人自身的債權,容

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債權到底是屬於債務人的還是債權人的?

7樓:餘湧泉

一筆業務,如果沒有用資產交清,則形成負債

應該收款方為債權人

應該支付方為債務人

對於債權人來說,這個就叫做債權

對於債務人來說,這個就叫做債務

債權屬於一種資產,對企業來講,債權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一方列示,表示應收未收的權利

債務屬於一種負債,對企業來講,債務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一方列示,表示應付未付的義務

所以,你說的債權,那當然是屬於債權人的。

這筆債權對債務人來講,不是債權,是負債

8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9樓:綠水青山

債權是屬於債權人

債權對於債權人來說,是擁有收回欠款的權利

他人債權對於債務人來說,是償還債務的義務。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10樓:小草初長

債權自然是屬於債權人的。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債務是債務人的債務,如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稅費等

11樓:世外桃源

債權是屬於債權人的。

12樓:

債權人。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力。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性質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含義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3、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欠錢的是債務人,即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14樓:矽谷創業快訊

1、概念不同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2、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3、權利不同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又比如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給第三人。

15樓:禹雍

債務人是一個人或企業,欠的錢給另一方。

債權人是一個人,銀行或其他企業借錢或延長信貸給另一方。

拓展部分:

一、債權人的定義:

1、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

2、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3、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係的複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

二、債務人的定義:

1、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3、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16樓:戚甜恬

債權人是借出自己錢的人,債務人是借債權人錢的人,就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1.債權人--------借錢的人

2.債務人--------欠錢的人

3.債權-------請求他人還錢的權利

18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是一個人或企業,欠的錢給另一方。 (黨是欠他們的錢往往是**商或銀行,將被稱為債權人)。債權人是一個人,銀行或其他企業借錢或延長信貸給另一方。

(黨的人已被授予的信用往往是一個現在被稱為債務人的顧客。)

如果x公司從銀行借的錢,x公司是債務人 ,銀行是債權人 。

如何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請舉例,謝謝

19樓:東奧名師

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20樓:阿西寶唄

債權人,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一般是借錢給別人,借錢後就擁有了債權,即讓對方還錢的權利。還款期限到期後,債權人可以憑藉享有的債權去起訴對方還錢。

債務人,是指因為借了別人的錢,所以就有了還錢的義務,因此叫做債務人,一般是指伸手借錢的一方,還款期限屆滿後,債務人需要還錢給債權人。

例如:我借給你100塊錢,我就是債權人,你是債務人。

債權人和出借人雖然享有債權,但是應當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行使債權,我國目前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和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勝訴權,即債務人還不還全憑自願。

拓展資料: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並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

4、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

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範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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