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城趙
民事案件,法院調解解決的,當事人在調解協議或筆錄上簽字時,調解書即生效。這也是法院多年的做法。參見《蕞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以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如果對調解書不服,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再審。一般來說,比較難。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是枉法行為有法院的領導說了算你可以向法院的原則辦公室投訴法官讓 法院**的處理他的枉法問題也可以向檢察院舉報讓檢察院啟動法律監督程式就找法官的不法行為
3樓:阿元
這兩種說法都對。
《民事訴訟法》規定,雙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後,調解書才生效。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製作的調解協議上簽字,調解協議生效。根據調解協議製作的民事調解書,無論雙方當事人是否簽收,民事調解書都是合法有效的。
這兩者的區別是,調解協議的最後一段話:雙方當事人在本調解協議上簽字,本調解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調解協議有這樣一段話,調解協議就有效,這就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
如果沒有這樣一段話,必須簽收民事調解書後才生效,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
法院調解筆錄有法律效力嗎
4樓:辰辰辰吶
用以證明調解的過程及雙方的主張等。
如果雙方就有關民事事宜達成協議,法院可以製作調解書,並由當事雙方及法官簽字,加蓋法院印章,該調解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5樓:未來法律
您好,其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於2023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條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舊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新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6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的調解協議筆錄上已經簽字是否生效,法院是否還應送達調解協議書當事人簽收才具法律效力?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製作的調解協議書是以雙方簽字生效。你簽了字表示確認,送達不過是後續的一個程式,如果願意你可以當庭拿走。
你說的調解協議筆錄,這個屬於筆錄文書,你簽字確認調解的過程中雙方和法庭調解的情節,你簽字表示對筆錄真實性確認,不需要送達給你本人。
8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 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因此所說的情形,法院是應制作民事調解書,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法律效力。
法庭內的調解,只在筆錄上簽字而未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算不算有效?
9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應適用來《民事訴訟法》,源依據民事訴訟bai法的規定,調解成功,應當制du作調解zhi書,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dao,才生效。
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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