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過縣級法院可以直接去市級法院起訴嗎

時間 2021-08-30 09:50:43

1樓:土流集團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2樓:淮安浙江人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原則上,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普通的民事案件,第一審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1、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第十九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複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樓:創作者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有以下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他的基本上都要在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去了也是白去了的。除非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否則中級人民法院不會直接受理案件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權不是你想調整就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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