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合法註冊
去找個律師.
能不告則不告,尤其是經濟糾紛.多半是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還貼上打官司的費用.真是浪費精力物力財力.
2樓:
建議你去
知道法律版問。
告公司的話,準備好證據,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那裡有工作人員會告訴你怎麼做的。起訴書可以到那裡,在他們的指導下寫。
要預交訴訟費。
到時候看法院的判決情況,決定財產的歸屬和訴訟費的分攤。
如果你贏了當然就由對方給訴訟費了,你不用給。
仲裁,一般要你先和對方簽了仲裁協議,明確有糾紛了就提交某仲裁庭仲裁而不是去法院。
準確定義見《仲裁法》
3樓:
對你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1 要準備什麼資料?
告一個公司,至少要準備訴狀,證據影印件及原件,該公司的工商登記電腦列印資料,你方的身份證明.
2 要向誰去告?
各種案件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是被告所在地,有的是在侵權行為地,有的是在合同履行地,但大多是在被告那一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一般是在縣,區法院,如起訴要求數額達到一定程度,就也有可能在中級法院)的立案庭.
3 打贏官司,會輸掉錢嗎?
這要看情況,如果對方有錢有財產,而且你又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了,那就不太可能打贏官司還輸掉錢.如果對方既無錢又無財產,或雖有錢有財產而你未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對方轉移了財產或其財產被其它法院保全了,那你就有可能打贏官司反而輸掉錢.
4 仲裁是怎麼回事?
仲裁就是案件由仲裁委員會進行審理.一般情況下,雙方簽有仲裁協議,明確約定產生糾紛由仲裁庭仲裁的,案件就交由仲裁委員會進行審理而不能起訴到法院.
5 要怎麼告?
這很難一言兩語說清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告法,還有的案件有幾種告法,原告只有選擇最有效的告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你請教律師或專業人士(當然還要把相關的證據交給他們看,有時他們甚至會根據情況詢問你一些情況,或建議你補取一些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打贏官司對原告來說意味者法院的判決是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有金錢給付的內容,根據法院的判決,被告就需要給付原告金錢等財物,可以說就是輸錢了。
如果是被告打贏了官司,就是說法院不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原告訴訟費用就需要自己承擔,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訴,法院支援了被告的反訴,原告還可能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對原告來說,也可以認為是輸錢了。
律師打官司打輸了,還用給錢嗎?如果需要給那應該給多少呢?
5樓:宇宙一星滄海
這個要看之前和律師簽署的合同的說明,需要的費用也是不等的,申請律師介入時必須要簽署合同的,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律師行業!法律應該規定!
律師打官司!打輸了不應該收費!打贏了可以收雙份!
這樣比較對訴訟人公平!有些律師想打輸打贏都有錢!有些律師為了那個錢!
誤導雙方打官司!這樣雙方都不行!我認為打輸了律師不要收費!
這樣律師就不會隨意接單子了!這樣法院也會相對減少工作量了!
7樓:匿名使用者
l律師**案件收費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風險**,就是如果打贏了官司就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一種是普通**,就是不管官司輸贏都收取一定費用。因此,是否給律師費用要看當初簽訂的委託**合同,只要合同中約定了以輸贏付錢,就可以不付;如果合同沒約定該內容,則必須依照合同數額付費,不論輸贏。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約定是風險**,按合同約定。如果不是風險**,應該給錢,各地規定不一樣。你是哪個省,你可以查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給的。律師不管輸贏的。多少是根據訴訟內容的。
大家都說打官司是贏了官司輸了錢,真的是這樣嗎?
10樓:陳豔輝律師
有時候是的,因為官司打贏了,但是對方實在是沒有財產可以給你,法院找不到他財產,也沒辦法,民事案件,又不可能讓他去坐牢,所以是有時候贏了官司還輸了錢,浪費了自己的誤工費、交通費
我想問下,官司贏了,但是對方沒錢,怎麼辦? 30
11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錢賠償,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也即是說贏了官司,但是對方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能獲得金錢賠償。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打官司需壓注意的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
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執行階段需要跟法院經常溝通執行進度的事,不然法院很可能會因為需要執行的案子太多沒辦法給你足夠的執行力。還有就是在執行階段最好找個專業律師,去處理有關執行方面的工作,比如查證對方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事,法院基本上不太會給你查,只能是自己查。如果對方有償還能力卻不還,你得證明他有錢不還的事實,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很多當事人認為花一份錢只能請一個律師打官司,其實不然。很多科技+法律的企業已經有更好的案件解決方式,比如幫瀛法務推出的訴訟全包業務,只需要花一份律師費,就可以在案件的每一個階段匹配最適合的律師幫你打官司。因為很多律師都有其專業能力不同的地方,某些律師特別擅長訴訟庭審階段,有些擅長執行階段的證據收集,有些特別擅長起草法律文書。
以往傳統律所都是客戶花一份錢只能請一個律師,案件的勝訴率無法得到保障,而採用了幫瀛訴訟全包這種新型業務模式的客戶,勝訴率必定大幅度提升,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並且只花一份錢,豈不美哉。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打贏官司已經一年多了你已經不可能再拿到錢了。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判決生效後需要申請執行的,公民個人的期限為一年,法人六個月。超過期限申請執行的不予受理。
如果你收到判決書還到一年,你應當先到原判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會要求你提供可執行財產所在地點,你可以先交錢,讓他們先受理,過幾天再送地點給他們。過幾天你再去以找不到財產為名,請求中止(暫停)執行。這樣就可以讓該執行不會過期。
什麼時候發現其有錢,就可以向法院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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