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ophia遼寧
我覺得您先要為自己想好下一步,先去看看新機會。就目前狀況您是選擇維權還是不去計較。如果您是想維權,建議您去找當地的仲裁機構,而且要做好舉證工作,如打卡工資銀行流水,如上班打卡記錄等能證明您是該企業員工的都可以。
以上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2樓:戚廣利
公司這個做法是違法的,你工作兩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給你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小女孩
這家公司的做法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主要看你什麼想法了。如果不想耽誤時間,就去找新的工作重新開始。如果想維權就可以去勞動仲裁告公司,爭取雙倍工資的賠償。
4樓:隨風王子
你若喜歡
便是晴天
5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辦??趕緊找下一家企業就業,還能怎麼辦,總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要裁員的公司,肯定是公司經營出現了巨大問題,畢竟你所在的公司估計都不會是世界500強之類的企業,經不起這樣的折磨,其次,你才工作兩個月,損失極少,沒必要花費時間和經歷在這上面糾結,把有限的時間用於尋找新的工作單位比什麼都來的有價值
6樓:
公司運轉是不是出了問題了如果是那你還是另謀高就吧
在公司上班兩個月,說試用期是三個月,沒有籤合同,現在公司裁員,說我不合適,這樣有經濟補償嗎?《中... 40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可以得到1個月的2倍工資賠償。
2、如果單位以所說的藉口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月工資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而且,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應該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3、關於維權: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調解。首先,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例如工資單(條)、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同事證詞、錄影或者帶有名字和單位公章的檔案等等,以上這些證據只需要提供一種就可以證明你的勞動關係,仲裁就會受理。
拿著這些證明到仲裁去拿申請表,填寫後遞交申請,在接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會通知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麼會在45日內作出調解或裁決。另,仲裁受理後,是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
8樓:韓飛律師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所謂的3個月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46、47條。
2、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
9樓:考慮經濟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在試用期不和你籤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其次,對於試用期三個月是否合法要看當時公司與你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公司和你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估計是違法的。
綜上,公司不和你籤合同違法、試用期的約定違法、超過試用期後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也是違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對於賠償額,可以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每個月要求雙倍工資作為賠償,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和你可以再要求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所以你最少可以要求連個月工資作為賠償。
10樓:簡簡單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2、你工作了兩個月用人單位仍未簽訂合同,你除了要求第二個月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1樓:胡日之
試用期三個月合法,但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籤書面勞動合同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此勞動關係,但你可以因其未按規定與你籤書面勞動合同而請求其支付你雙倍工資,雙倍工資從你上班滿一個月開始計算,具體說,因為你只工作了兩個月,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憑這點不屬於單方解除。可以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晁方
你好,公司說你不合格是要基於該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他不能說裁員就裁員。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從一個月之後支付雙倍工資的。還有你的工資是按試用期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成都北路500號1605室這家叫千海(上海)******的臺資公司。號稱自己做有色金屬三十多年了,實際上在上海只是個小小的辦公室。只按上海市最低標準來為員工加金,如果外地戶口的員工就不要指望他會幫你加金了。
籤一年合同3個月的試用期,之後強行辭退員工,只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期間還有公司**將員工強行從地上拖到門口,報警後才將苛扣的勞動手冊歸還。真的很不人道,和樓上的同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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