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因片面理解訴訟時效內涵及時效中斷的事由,喪失許多主張權利的機會,吃「時間差」啞巴虧的現象屢見不鮮。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即喪失勝訴權。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不僅包括普通的民事訴訟,而且與起訴性質類似的請求有關機關保護的行為,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比如申請支付令、申請宣告破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仲裁。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時起中斷,在調解期間時效一直不計算,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才重新計算;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權利人向義務人直接請求外,權利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債務人的**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指除義務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義務人雖然沒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確承認了自己的義務存在,或者表示願意分期履行義務,都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出現新的中斷事由可以引起訴訟時效再次中斷,但要受20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最高法院法復(1994)3號批覆,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義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欠款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期間則應從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起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最高法院法復(1997)4號批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應就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法院法釋(1999)7號批覆,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其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是2年,如果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訴訟時效中斷。建議方法,就是快要到兩年的時候主張一次,就是對債務人明確表示(例如書面)要他還錢,可以給期限之類的,這樣可以不起訴,這樣開始又可以兩年,但如果在兩年內既不起訴又不主張權利,則沒有法律保護,只有當債務人主動還錢給你才可能得到錢
3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類訴訟的實效應該是兩年~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所以這種官司是絕對勝訴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哪類的官司?侵權?離婚?消費維權?借款不還?等等……
你沒說清楚案由,我不好給你意見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沒打過 不是跟清楚
法律:打官司的期限是多少年?
6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樓:衝浪**優化
訴訟有效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追訴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決定對於已經過了最長追訴時效後仍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國際聲譽或者嚴重危害****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下列案件訴訟時效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製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樓:袁溫
這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建議你看一下你可能就明白了。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依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標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
「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特殊時效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
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眼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9樓:
起訴一審期限六個月,二審期限三個月;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般二個月左右就能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失效是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起算
審理用不了多久 各地的人民法院辦事效率不同。
11樓:閒聊產品
一般 就最後一次要錢的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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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打官司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案件審理完畢後由敗訴方負擔 部分勝訴 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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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平觀社會 因為律師是專業,他們更懂法律上的事情,我們普通人只是懂一些其中的皮毛,真正打官司的時候,還是要專業人士上場才可以的。律師更專業,有證件。我們在打官司的時候請律師會讓我們覺得非常有底氣,我們平時知道的法律大多都是聽人說的,一個外行看法律的書籍會覺得很枯燥,最後也沒記住什麼知識點。這些律師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