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同意一樓的說法。
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只要寫上她的名字就有她一半,屬共同共有。
合理不合理,不好說。願打願挨的事,只有你自己好判斷。
你說你老實,絕不會有外遇,誰擔保?用你的房子的一半擔保行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得先思考下女方這個要求的出發點是什麼。
如果你們有一定的瞭解而且有感情的話,作為男人我覺得這個要求也不是很過分!
3樓:氨苄
既然你都覺得你性格老實絕對不會有外遇,你怕什麼?
你怕女方以後跟你離婚分掉你一半房子?
首先,你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已經全款購買了,你在購買時是需要未婚證明的。你拿著你的未婚證明買的房子,就說明跟你老婆沒有任何關係,即使加了她名字,以後你只需要在法庭上出示附在購房合同中的未婚證明即可。除非你老婆有證據證明你買房時她給了你一大筆錢。
第二,如果你的房子現在還未還清貸款,那麼以後你們結婚了,你們夫妻二人需要一起承擔你的貸款,不要說貸款從你一個人的工資卡里面扣,還貸期間你錢少了,還拿你老婆工資卡里的錢吃過飯呢,你說是不是?這就說明你老婆也支援了這套房的還貸工作,所以房子有她一份天經地義。
第三,既然你對自己絕對不會外遇有信心,那隻能是你老婆外遇。你老婆外遇,她是過錯方。分財產時肯定會偏向你才對。
綜上,你加不加你老婆名字,你的財產都不會受損。除非你自己外遇了。
4樓:威力熊
你好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婚姻前的各方自行所有,婚後的所有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因此,你的這個女朋友要求在房子上寫上她的名字,就是想在與你結婚過日子的道路上多加一層保障,但是這種說法太過於牽強了,如果是真心相愛,怎麼會在乎原本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還沒有結婚就已經在為自己的後路著鋪墊,還沒有結婚就已經開始在控制一切,你自己真的要好好的三思而後行了,這根本就不合理,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將屬於你本人的財產變為她有一半的財產,試問,你給彩禮錢了嗎?結婚傢俱要花錢嗎?
如果花錢,建議打死都不要給,難道你想做東吳的孫權賠了夫人又折兵?
分析1:你和她感情好,一輩子在一起,但是以我看來家裡以後她說了算!。
2:你們感情因為原因最後破裂,她將你趕了出去,為什麼呢?因為她是女的,沒地方住,再加上要你賠精神損失費和青春損失費,外加賠款,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從法律上你能趕她走麼?
她外加不潑死你!。
3:根據**電視臺法制頻道的實際例子,只要是婚前的財產以正常手段過戶或增加到婚後另一方的,法律一般保護不了,你不同意為什麼要加上她的名字?你能證明房子是你一個人的不是為了買來夫妻二人結婚的?
4:她和你要破裂的時候悄悄房子過了戶再賣了,你哭爹去!。
5、我也借你一腳用下,看不下去了!
5樓:
現在這現象多不多不知道,不過正在增多是毫無疑問的。而且這想法聽著就讓人不想結婚了,根本上就是扭曲的婚姻觀,有何合理可言?
6樓:一覽天下曉
這女的是不是不想和你過日子,結婚後就想離婚啊!神馬東西,小夥借你腳用一下,我都生氣了!
7樓:夜裡的海浪聲
我是男方,我也遇到這個問題,家裡所有人都婚前房子寫她名字,現在但是她家那邊絕對不寫就是讓她光桿子嫁過來,很沒面子,也非常害怕以後出來矛盾,她就會淨身出爐。現在關係已經吵了一次又一次,估計是準備完蛋了。原本好好的兩個人,卻因為這個註定錯過。
有個過來人朋友和我說,婚姻是一個人努力變成兩個人努力的一個形式,而不是子女用婚姻來博取父母最大利益的手段(因為這套房子我父母付的首付,花了兩代人的積蓄在買的,我也在還貸)其實我心裡也想過娶她就給她一個名分,但是我身邊結過婚和我說,如果真那樣做,就是給自己挖坑自己埋自己,結婚後總會有什麼磕磕碰碰的瑣事,萬一她要離婚,而不是因為我有外遇,就算婚前有什麼協定,那都是沒用的,結婚後夫妻沒有對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個人過不下去了,分居了,矛盾越鬧越大,最後只能走離婚,留下的淒涼也許就只有自己和自己的父母了。我也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誒同時求專家解答
婚前買房,如果房子在女方名下沒有寫男方的名字。婚後能將男方的外地集體戶口落戶嗎?
8樓:雨後天晴
可以的,不過,得先將女方的戶口遷入房產處,然後再以“夫妻投靠”為由將男方的戶口遷入房產處。流程:
女方的戶口遷入房產處後,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的戶口本、男方戶籍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帶《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男方的戶口本到男方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帶《戶口准予遷出證明》、女方的戶口本到女方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
9樓:衝浪**優化
可以的,戶主是女方,男方不是戶主。
1、如果需要遷入的房產證上已經著落了產權人的戶口,現在需要遷入戶口的人與房產證已經落戶的產權人是允許隨遷戶口的親屬關係或配偶關係,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遷戶口人的名字可以不是一個人。
2、如果需要遷入的房產證上沒有著落了產權人的戶口,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遷戶口人的名字就必須是同一個人,只有當產權人遷戶後,其它相關親屬才能遷入或同時隨遷。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10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13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16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17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19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21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23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24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25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買了房,戶主名字是男方及其父親,可是男方房子沒有裝修,而男方母親要求女方家裡裝修,女方因為
27樓:兔斯基精靈
法律copy規定婚前購房所付費用屬於個人財產,比如50萬的房子,首付15萬,貸款35萬。其中15萬屬於婚前財產,只要雙方結婚了,房子除了15萬元以外屬於夫妻雙方所有,這個跟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沒有區別,就算房產證加了名字,婚前15萬還是屬於男方的。除非男方寫了證明函,證明這個房子的首付款的15萬其中7.
5萬、裝修款xx萬等等(錢數由自己協商)由***出資,特此宣告。將來若出現婚姻糾紛房子才是一半一半。
28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的重要問題去律師網問啊!回答比較詳細,可靠!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房子的款式一次**清了的還是辦理了按揭貸款,前一種和女方沒有關係,後一種和女方有關係。
婚前女方的房子,婚後男方遷戶口成為戶主,女方戶口不在此處,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產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和戶口無關。
如果婚後男方沒有在房產證登記中登記上自己的名字,那麼該房產依然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配
31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與財產沒有關係。
房子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離婚解決三個問題:是否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問題。
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生子女撫養權若干意見的規定》二歲以內一般給母親,2歲-10歲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10歲以上考慮孩子的意見。
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一般是對方月收入20%-30%,除非對方願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決是按月支付。
關於財產;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是劃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分水嶺,但並不是必然的,還需要從資金**來分析。法院處理的現有財產,至於房子,不知是你們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財產,無論以誰的名義簽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房產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準備起訴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如果對方不給結婚證,你需要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調取結婚證檔案。
財產需要提供證據,如果你提供不了財產證據,你將面臨敗訴
如不明白,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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