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河北林棟
現在記者站管理混亂,有些非主流**級**為了報社效益會會與地方的廣告公司合作,以簽定合同的方式由其**,給予廣告公司一定的版面和「採訪權利」(如給辦採訪證,記者證等形式),收取年費。而有些廣告公司則花大精力不是放在做好本職工作上,而是利用報社的招牌和影響力,在當地進行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當然其擅自招納的人員亦不是報社編制。
這都是非法的。可以向當地新聞出版局報案。另外根據《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記者站站長不是法人,必須與簽訂勞動合同,且記者站人數不得超過5人(所以少籤一個是一個),記者站不得從事發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等活動(很明顯貴站違反了)。
2樓:啊吧啊吧喲
很簡單這就是人才派遣制
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合同應該是一年一簽吧
掛靠在廣告公司
但實際在記者站幹記者的活
去留自己考慮
現在這種形式的不少見
我在a公司上班,讓我籤的勞動合同是b公司。從試用期籤的合同是a公司,也一直做a公司業務。 50
3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a,b公司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如果是一個法人,合同據法律效力。否則,必須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這樣就不用擔心了
4樓:舊巷聽風語
很正常啊,你是b公司派到a公司的外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