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別人先寫了欠條說之後給我,後來我沒拿到錢,欠條成立嗎

時間 2021-06-07 19:17:28

1樓:法律實務研究

1、有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實際給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的,欠款關係不成立,書寫欠條的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實際給付款項或者對方有證據證明書寫人收到欠條約定的款項的,書寫欠條的人應當承擔還款。

2樓:老張侃生活

你被黑吃黑了。你打了欠條給人家,這個人家就是證據,可以跟你要錢的。

還有你借的還了借條應該給你,你這是雪上加霜了,被這個朋友買了,幾十萬的借條撕了不給你,說不過去的,不合情不合理的。

如果你拿不出有利證據,就要這個帳都要一起還了。

3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果有證據證明此事,應該按實際得到的款項來償還。高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法律不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錢都沒到手上就寫欠條?估計都是騙你玩,什麼借錢幫你還利息,其實跟放高利貸的是一夥的。高利貸的威脅恐嚇唱黑臉,你“朋友”在你面前裝好人幫你還利息,是把非法的債務轉化為你欠他的“合法債務”。

就憑他口說,銀行都不帶你去,7萬見都沒見就幫你還了,見過爽快的沒見過這麼爽快的,你還得仔細想想你這個朋友平時是不是這麼豪爽的人。

5樓:藍心銀

那你不會找高利貸的人確認一下是否真的還清了,如果還清,那麼請交付借條給你,如果說撕了,則讓其出具一個說明給你。

6樓:廣州雷律師

沒有交付,欠款關係不成立。

7樓:葉赫那拉聞多

他手中要是有你40萬的欠條,別說欠你7萬,就是他沒有還你欠的高利貸33萬,要是起訴你欠他40萬,你要是沒有完整證據抗辮,都可能敗訴.

可不要隨意出欠條.

請問,我欠別人的錢打了欠條,還錢的時候債主說欠條丟了,後來又拿出欠條告我,沒有證人,怎麼辦?打官司

8樓:匿名使用者

教你一個技巧:復**取

制證。打**給他,通話開始就錄音,注意通話內容要簡潔明瞭。主要內容就是:你的還款時間,地點,沒有收條的原因。

比如:1、你說:請問,是某某某嗎?(證明你通話的物件是你的債權人)。

2、你說:兄弟,2023年10月5號那天,我們在某某地方見面時,我記得當時我親手將欠你的多少多少錢給了你啊,(證明:時間,地點,數額)。

3、你說:當時你說欠條丟了,就我們這關係,我也沒計較,你現在還問我要啊,太不厚道了吧。(沒收回欠條原因)

一般來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已經還錢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旁證來證明了。祝你好運。

9樓:煜塵心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你最重要的證據沒有,對你很不利。你當時應該讓債主給你打版個“收條”就好了。你現在應權該做的是,最好是去找找債主,收集證據,比如說帶上兩個見證人,找他理論,希望他能承認。

這樣你會主動一點。

還有就是要看,這張借條到期後,又經過了多長時間。如果到期後過了2年,就是過了訴訟時效。這樣的話,他就喪失了勝訴權。他就打不贏了。

10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欠別人的錢打了欠條,還錢的時候債權人說欠條丟了,後為就拿出了欠條告你,這是壞了良心了。

如果你沒有證據,也沒有證人,該官司是很難打贏的。

建議你聘請律師代為訴訟。

11樓:

官司是否輸贏需要bai看是否du

有證據證明已經zhi還款的

事實。雙方之dao間存在債權債務關內系,在債務人還款的時容候,理應收回欠條,或者讓債權人出具收條,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糾紛終結。在沒有收回欠條也未讓債務人出具收條的情況下,作為債務人需要有證據證明還款的事實,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12樓:北京律師王同林

那你需要舉證還過錢了,否則你還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我給人打了欠條,但是錢沒有給我,欠條生效嗎?

13樓:獨一不二丶

不生效!

民間借貸屬於典型的實踐合同,貸款人沒有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不生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所以根據條款來說,只有在對方將錢款給你之後,欠條才算生效。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的規定,以下5種憑證可以作為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支票的形式交付的,從欠債人依法取得票據使用權利(可以支出金額)時為生效日期,這種形式下,以支票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2、借款以現金交付的,從欠債人收到借款時立即生效;這種立即生效的無記錄支付形式,建議在借條上標明借款日期或註明借條立即生效。

3、出借人將借款以授權某種特定的資金賬戶支配權的形式借給借款人的,應從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起算生效日期。

4、以轉賬、匯款或通過其他網路平臺等形式交付的,以借款到達借款人賬戶時為生效日期,到款的業務資訊即可作為生效證明要件。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借款的,從完成約定時起算生效日期,以能夠證明約定事件完成進度的要件作為憑證。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應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1、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能證明這是非法債務或者虛假債務,否則是生效的。

15樓:元一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將面臨的問題確實比較複雜:

從外觀上看,他擁有您簽章的欠條,他就是您的債權人,你們之間就存在了債權債務關係;若您不還錢,他可以按照法律程式去起訴您的,這個是他的權利。

您所述的內容,不好用證據去證明,這點的舉證責任在您這邊,若證據不足,或者根本沒證據,僅僅憑口述,那麼您將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可能。

我還了別人錢,但是別人當時沒有把借條給我,後來有找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5

16樓:老是跑龍套

樓上的把事情未免也想得太簡單了!

1、你在還錢的時候,沒有向對方所要欠條,是你失誤在先,正確的做法是:在對方沒帶欠條的情況下,可以不還錢,或者叫對方收錢後開具收條,收條上註明是還錢,以後,你憑收條換回借條。

2、如果打官司,對方的借條是有利的書證,而你沒有,就會處於劣勢。

3、至於還錢的時候,有證人在場,你只能利用這一點了,證人不但要證明已經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還了10000元,還要證明這10000元是還他那“沒有帶欠條”的那一萬塊錢,這一點,恐怕有點困難。

4、這個證人,應當是與此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即不能是你的親屬、朋友。

5、如果對方是有備而來,當時就是故意不帶借條,那你更加難辦。

6、如果你的證人,只能證明你給了10000元給對方,是沒有用的,因為對方可以說是你還的另一個10000元,而不是這一個10000元。

這樣的案子我見過多次,如果對方鬧到法院,都是以被告敗訴而告終。

17樓:匿名使用者

打起官司的話,如果你只有一個證人證言的話。法官不會採納的。因為你是有責任證明欠款已經還了的。

言辭證據的證明力小於書面證據。除非你有其他的證據輔佐,比如當時錄音了,或者根據合情合理的推理證明錢真的還了。 否則自認倒黴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要搭理他,反正你還錢了。他再來找你,你就說,還沒還你自己心裡清楚。

其次,如果他起訴到法院,你就找個律師,不找也可以,叫上見證人,跟他對簿公堂。

最後,法庭上,態度誠懇點。

結語:個人傾向於你可以放寬心,他是原告,如果他不能拿出讓法官完全信服的證據來,勝訴的是你。

滿意的話就給個紅旗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還有這種事情發生啊?

我和別人借錢,寫了欠條但是他沒把錢給我,而是給了別人,現在他起訴我了怎麼辦?

20樓:自己的少爺

可以抗辯起訴。滿足借貸關係生效條件時,出借人和借款人方達成效力。具體條件如下:

當民間借貸合同的當事人均為自然人時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時成立。在借款協議達成後,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將允諾撤回,借款人無權要求法院強制出借人履行諾言,提供借款。

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a、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b、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c、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d、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e.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擴充套件資料

民間借貸關係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採用有事實依據的抗辯形式。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借款合同,但對方並未實際履行,你可以不還,但是你要留存證據,建議找律師幫忙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友翔律師事務所-費寶龍律師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借條,而沒有支付依據,並一定會被認定構成借貸關係。

1、你應當就出具借條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2、指出借條出具後並未收到相關款項,並要求被告出具相關的匯款憑證;

3、指明對方將款項支付給了第三人,說明主體並不適格,也可以追究收款人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23樓:匿名使用者

額,和同情樓主的遭遇,要勇敢的拿起法律**保護自己,轉賬憑證你必須拿到,不夠銀行也是有記錄的,你可以起訴他,申請法院調查他的轉賬記錄,然後比對監控錄影的時間,他跑不了的,如果真如樓主所說,金額較大的話,他這是詐騙罪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他,他沒辦法告你。告你反而他要負法律責任

我給別人煙或者東西別人不要不屑,別人給東西也不給我

這說明你在別人眼中是個無關緊要的人,也許是個討厭的可憐蟲,所以別人對你不屑。正確的做法是先讓自己強大,讓別人對你充滿敬意,只要活出人模人樣,別人就會平等對你的。首先不管怎麼樣自己,要努力有出息以後更比別人強勢點,就會自然有很多朋友不請自來的!自大的人,我們看看他是否有真本事,如果真是牛人,那他有資格...

我借別人錢寫了借條但沒註明是高利貸現別人向法院上訴法院給的期限已到要凍結我的財產請問我該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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