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這個情況企業一開始,就存在 較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地方,比如試用期過長,試用期工資未達到試用期後的80%,未籤合同,未購保險等等。如果以2023年11月10日作為本案爭議時間的話。張某能主動的權利如下:
1、試用期過長,超出法定二年合同二個月試用期,超出的部分就按3000元支付工資。補發3000元差額。
2、試用期後是3000元,試用期應為2400元,補發差額900元/月*2=1800元。
3、未籤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剛好足足一年整。要求支付從2023年11月10日開始(10月18-11月9日,已超過法定時效)到2023年9月18日的雙倍工資。
4、要求補交社會保險。
5、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此期間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6、要求支付解除合同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一個月工資。
如果以現在作為爭議點的話,就什麼都沒有了,全部超過法定時效了。
2樓:沒想好暱稱
仲裁申請書
本人張某某系a公司員工,2023年9月入職,2023年11月被a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現申請仲裁,要求:
繼續履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或要求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雙倍賠償金---兩個月的月薪工資)
補繳2009.9-2101.11期間的社會保險。
理由:1 a公司違法勞動法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2.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看看你那裡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低於1500.如果高出,則罷)
3.勞動關係事實形成超過1年了,則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 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朝陽仲裁那裡總有人問你,要不要諮詢,或者**申請書,大概100塊錢一份。我今天剛立了案,自己寫的,折騰了3天。話說,樓上的給你寫了那麼多,一點分數都沒有呀……不過不夠清晰明瞭,例如 4、要求補交社會保險。
需要寫明補繳的期間。 另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第一條就應該:要求確定本人和該公司在**期間的勞動關係。
4樓:循循善誘
《聊齋電視系列...(22)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找個律師吧,花個500塊,讓律師幫你草擬吧。
根據所給單詞造句 速度,用所給單詞造句。I Sometimes lay table
we plant trees in the warm and sunny spring.we often go to swimming in the sea in hot sunny summer.the fall is cool and windy,we often fly a kite.wint...
根據短文內容,用所給詞的適當形式填空,使短文意思完整通順
1.fourteenth 2.invited 3.were 4.bought 5.put 6.looked 7.saw 8.jumping 9.them 10.hear 閱讀短文,用方框中所給單詞的適當形式填空,使短文意思通順 完整。每空限填一詞,其中有兩個詞是多餘的 五 閱讀短文,用方框內所給單詞...
(初二)根據下面的電話記錄,完成所給的句子
i was working in my office at ten o clock this morning.對劃線部分提問 what were you doing at ten o clock this morning?follow,see,please,him,going,where,is,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