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被執行人非法處置轉移查封裝置後應怎麼辦

時間 2021-06-20 04:20:55

1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轉移被查封財產情節輕的可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亦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樓:王舸律師

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私自處置法院查封物品,法院久不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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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前檢察院進bai行du執行監督。

《最高zhi

人民法dao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內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容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執行人員在執行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需要跟進監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