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針對前期物業管理
依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只要經佔全體業主總人數過半數且佔總建築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召開業主大會,針對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投票;統計投票結果,即可從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現有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以上主要是針對前期物業管理,如果是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沒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下,不能隨便解除合同。
第五:主要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2樓:嘉桐壘壘
業主與物業矛盾難解,該取消物業?新規兌現,業主這些費用能省了
3樓:搜房直通車
如果物業是開發商下屬的物業公司,基本上這個就不可能了,要是物業和開發商只是商業合作關係,這樣還有點希望。如果要是居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可以找相關民政部門涉及進來啊!
4樓:上黨賜
有超60%業主同意先成產業主委員會,向當地居民委員會申請並遞交新物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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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做法錯誤 第一 住戶家裡漏水,物業有義務為住戶維修.房子過了保修期,也應該修.這個是終身服務.第二 你不交物業費不是錯誤的.在物業沒有替住戶服務的前提下,業主有權利拒絕交物業費.第三 物業私自停用業主正常用水,屬於違規行為.回答提問 卡號 steam賬號ooqy433466steam密碼a9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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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砸你家門肯定是觸犯了法律的,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是要判刑的。不過以上來看那個醉漢並沒有闖進你家,只是破壞你家的門了,這就夠不上判刑了,頂多是罰款或者協商解決。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 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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