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天看帖
1)第一個涉嫌違法,這是刑事案件,國家機關必須要追訴的
2)不是你要求死刑,法院就判死刑的,法院判了死刑,最高院和省高院也不見得核准。民事賠償是要提起的,要麼你放棄。
3)你要不要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判決,該死還是死,該不死還是不死
2樓:
1肯定不可以,刑事責任是不能私了的,你可以要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完全沒問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第一種做法顯然是法院自己不負責任,刑事案件是絕對不可能用調解手段的,我懷疑是不是法院收了什麼好處,居然給你提出這種選擇。其他也很扯,基本上可以看出法院相當不負責,針對你的描述情況來看,如果自首的話基本上是不會判死刑的,如果手段極其惡劣的話也有這種可能性,不過我個人不看好會判死刑。另外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進行追述的,關於刑事責任方面的問題根本不是被害方說了算的,不過民事賠償你必須得提起,我覺得法院很可能是在忽悠你,這個賠償你一定要向法院提起,向檢察院提起可以,當庭提起也可以,就算刑事案件判完了再提起也行,建議你提,並不是說你提出賠償就會讓他判得輕點,這點你放心,完全沒有聯絡,該判多少判多少。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做法嚴重違法!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不存在什麼庭外調解一說。死不死不是你說了算的,也不是法院說了算的,按法律辦事。還有,你可以提起賠償訴訟,不論他死還是不死,這是兩碼事。
5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民事賠償!或者死緩+賠償!根據你家的條件和意願來決定!
自首的!態度好的法定應該從輕!
所以就看你的意願了!如果想要大筆賠償!對方又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大額賠償,但是罪犯很可能不會判死刑!而是死緩!
如果對方很窮!你的家人要他償命,那就堅決要求死刑!本人支援這樣!
庭外調解的方案就不用考慮的!要對的起死去的親人!要讓**得到懲罰!同時刑事案件我國沒有辯訴交易制度!所以是違法的!你的權益得不到保證的!這種方法不要採納!
再者,要有自己是主意!不要只聽法院的傢伙們亂說!有的人會害你的!他們的說法很可能不是為了維護你家人和死者的利益,而是不可告人的目的!
總之,如果你家困難,又沒有把握能完全置**於死地,死者已去不能復生,那麼可以要求在依法量刑的基礎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這樣不能提請精神損害賠償,所以建議你最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這樣能多獲賠些!
如果你家人難以接收這個現實,對方又不能提出滿意的賠償意願,或者沒有你要的賠償能力,那麼就應該堅決讓其償命!決不姑息!可以安撫你的家人,維護世間正義!
最好親自當面諮詢一下你當地資深的可靠的律師!打官司要捨得花錢,否則可能會後悔的!對律師不要有隱瞞,要把要求說清!
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為你建議的!這裡我沒有看到你妹妹案子的卷宗和證據,具體情況無法確定!只能大概提醒你一些方向!
希望你和家人能夠節哀!早日迴歸幸福生活!
求助一個法律問題,急!!!!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種事必須報案,因為人傷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立案,**的人是不是瘋子需要進行精神鑑定,即便是瘋子的話,只要他在**的過程中不是發病狀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家屬可以到當地檢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作為其臨時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要看實際情況,按你說的來看,恐怕是個主要責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責任分配的問題,盡力救人。最後所有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將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分擔,所以即便現在家裡人把錢墊上了,將來也可以找學校要回來。當然,就現階段來說,學校也有義務籌措資金,避免受害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從長遠來看,不僅是對受害人,對學校自身也是有好處的。
另外,瘋子作為直接責任人,當然要承擔責任,即便最後證明他確實是個我行為能力的瘋子,那麼他的家人作為監護人也有賠償的義務。學校墊付的錢最終是要向他們要的。
7樓:我是鬧鬧
****只是方法之一,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呢。
雖然嫌疑人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也應該由他的監護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兒女等等,簡單的說,由他的監護人賠錢。
另一方面,學校理所當然要承擔責任的。
你們首先可以和瘋子的監護人或者和學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像你的這種案子,他們都是必須要賠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由學校和瘋子的監護人承擔小女孩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應當先由瘋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如何確定監護人: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監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是指定監護。《民法通則》第17條第2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知,我國立法上,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種是後一種的必經程式,即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必須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並另行指定監護人;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9樓:匿名使用者
****4801510 4801519
10樓:躍色皎潔
應該使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學校,讓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然後請求法院給**者做一個精神鑑定,看看他是否是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作案的,如果他作案時頭腦清醒,那麼他就應該負法律責任,如果他作案時是發病期,那他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了。但是無論如何,學校是脫不了干係的。
11樓:劉大來律師
1、如果**的真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2、而且學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者沒有監護人,那麼可以要求學校賠償。
3、在本案中,可以選擇也可以將1、2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12樓:
首先你現在要做得是給小女孩看病,孩子是最主要得。把藥費條子都留下來。然後去法院起訴學校。
小女孩屬於未成年,在學校住宿學校有監護責任。其次把那個瘋子得監護人告上法院,監護人有間接責任。
13樓:亮爺
首先起訴學校 要求賠償 要瘋子賠償是不行的
14樓:蘇木
學校負有責任,因為學生在學校裡,學校負有監管的義務,擔當監護人職責,而且學生是住在學校宿舍的,那麼學校更負有監護人責任。他這樣明顯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況且晚上十二點了,怎麼會有瘋子闖的進來,明顯的學校的安全責任一點都沒有盡到。
還有這個**的是否是瘋子,要去鑑定,如果是的話,那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他的家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以還可以向他家人要求賠償。
還有,住院等的證明要留好,有用。
學生在學校裡應該有交保險的,去諮詢一下這個,看看是否有報銷。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儘快報案備案,建立案件檔案,督促地方公安機關加緊調查;
其次,加緊**;
第三,向你表妹所在的學校索賠。由於是寄宿制學校,根據你說的你表妹出事的地點是學校的學生宿舍,那麼**的人是否精神正常學校都無法擺脫責任,因為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學生的責任,而且如你所說**者在此之前約2小時持刀砍了另一個同學,之前那位同學可以說是學校防範意識不高,**者負主要責任,那你表妹的遭遇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學校能夠利用這2個小時及時對**者採取預防措施,如疏散或集中保護學生,或集中教工將**者與學生進行隔離,那麼你表妹的悲劇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說在你表妹的遇害發生之前只要學校採取了相應措施,那麼你表妹完全不會遭遇這樣的事情,那麼學校應該對你表妹的事情負主要責任,而且你應該去當地教育局查閱當地的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這樣你就能對學校的那些地方存在漏洞作到心中有數,哪怕對峙公堂也能夠有充分的準備,如果**明明知道此事卻沒有作為,那你甚至可以通過政法委敦促**;
第四,這個事件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事件發生地點在學校宿舍,在你表妹之前已經有一為同學遭遇了不幸,因此無論如何你表妹所在的學校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的話,建議你去cctv2經濟頻道的法律援助,個人認為,經**暴光後,可處理的較快.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學校要負責任,去法院
18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辦法:
1 由於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病發期間**,不負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2 如果你妹妹是住校生,並在學校受傷,那麼此案中校方由於管理失職,應負連帶責任。可將校方做為共同被告人。
3 如果jc未立案,那麼你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學校做為被告,己方應由你父或母做為訴訟**人(法定監護人);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支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ps:如果對精神病史有疑問,可要求做司法鑑定。
fyi: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專案、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http://hi.
19樓:常閃子龍
同情,校方有錯,精神病人如果是發病期間的行為那他不用負責,最多強制**,但你可以起訴對方的監護人要求賠償。
ls的話沒錯,不過我有補充的一點,中國沒有精神損失費這個立法,所以你在上訴時可以提起,但法院是會用其他名義來補償或者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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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本陝西 應該不會。好像要把之前獨生子女補貼給退回去 大神在此 提高懸賞試試,我不太懂法律 我是黑龍江省嫩江縣臨江鄉赤衛村尼爾基水庫投親靠戶,2003年,我們移出原村,給我們每畝地1300元安置費,土地沒有落實,2005年,借給我們6000元,2006年,國家十倍補償費到位,沒畝3956元,我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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