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睿智小寧
「一事不二訴」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7項規定,任何人依一國法律及刑事程式經終局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則是現代刑事訴訟普遍應遵循的國際準則。
1、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刑事訴訟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
九、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第117條:(四)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
第188條: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於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
⑴ 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原准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⑵ 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准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後,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並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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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歲中年婦女賴某因在市場檔鋪與鄰居鄭某發生口角,被鄭某的兒子踢了屁股一腳,賴某在一年半時間內3次起訴鄭某,要求鄭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第一次判決支援了賴某醫療費損失1078.
4元后,第二次、第三次均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023年11月26日,在東莞市塘廈鎮某市場,48歲中年婦女賴某與鄰居47歲的鄭某是相鄰檔鋪,當天雙方發生了爭執,賴某對鄭某罵個不停,鄭某兒子實在忍不住,用腳踢了賴某屁股一下,賴某撲倒在地,鄭某老公送賴某到醫院做了x光檢查,並支付150元檢查費,檢查結果顯示問題不大。但其後,賴某越想越生氣,向當地派出所報警,雙方在民警主持下達成調解,由鄭某支付給賴某500元,雙方以後互不追究。
雖然賠了錢,但賴某依然怒氣難消,分別於2023年1月7日、2023年10月28日、2023年4月19日起訴鄭某,第一次起訴要求鄭某賠償誤工費、伙食費、營養費、醫療費等9000元,第二次起訴要求被告鄭某賠償醫藥費2451元,第三次起訴要求被告鄭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共計9374.36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法院已於2023年3月30日作出第一次判決,支援了原告賴某醫療費損失1078.4元。賴某不服提起上訴,東莞中院依法維持原判。由於賴某第
二、三次起訴,均無法證明提交的醫療費用票據與其受傷的關聯性。法院作出的第
二、三次判決均駁回了賴某的訴訟請求。
來自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表示,賴某在第三次起訴時,法院明確告知其訴請的部分醫療費已經在前兩次生效判決處理過,起訴人再次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對已處理過的醫療費票據不予受理,僅對新提供的票據予以立案,後法院認為該票據和原告受傷沒有關聯性予以駁回。
人民網-屁股被踢一腳起訴3次 法院「一事不再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壺的回答 是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是不再罰原則 是行政行為樓主的提問是一是不在訴 即訴訟程式中的處理原則即一是不再理原則一事不再理原**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3樓:牧奧烴
侵權,和解除合同是一事二訴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這一規則,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把握:
(1)同一個違法行為,既包括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也包括一個行為違反幾個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2)可以處罰兩次,但罰款只能適用一次。對行為人的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給予兩次處罰,但是罰款只能適用一次。
行政處罰的一事不二罰原則是什麼意思?
5樓:吡喃時代
一事不二罰(款)原則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解釋1:「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既針對同一行政機關,也針對不同行政機關。
解釋2:只針對「罰款」,不能類推適用到其他型別的處罰,即不排除並罰。
參考
6樓:abc弈路
一事不二罰原則是《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即「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不得給予兩次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 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 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其他處罰行為。
(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違反一個法律, 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的, 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 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4)同一個行為, 需要分別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不屬於一事再罰。
民事訴訟法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一事不再理
bai原則是對判du決、裁定已經產生zhi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dao
人,不得再次起訴回和審理。
答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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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8樓:愛蘿莉
一事不再理原bai則是對判
du決、裁定已經產生法律效zhi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dao再次起訴和審內理。
法條依據:《最容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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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9樓:carrier是
其含義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
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再內
重新起訴。第二,本
容案判決之後,就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統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訴。這是從當事人角度講,不得再起訴,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故稱為「一事不再理」。 判決和調解的離婚案件和收養關係案件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中雖然沒有規定這一原則,也未在法律規定中提出這個概念,但是有相應的法條,其實際意思是與一事不再理相一致的。例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申訴處理。
骨折和骨裂是一回事嗎,在法律上骨折和骨頭裂縫是一回事嗎?
戚廣利 1 骨折是指由於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的一種疾病。其主要臨床表現為 骨折部有侷限性疼痛和壓痛,區域性腫脹和出現瘀斑,肢體功能部位或完全喪失,完全性骨質尚可出現肢體畸形及異常活動。鍼灸主要用於閉合性骨折。2 骨裂在醫學上稱為裂紋骨折,屬骨折型別中的一種。在臨床上,無明顯移位的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