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問題,關於行動通訊的,請教一個法律問題,關於行動通訊的

時間 2021-05-05 04:07:30

1樓: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因為對方過錯而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受害方可向過錯方要求適當賠償,但必須出具相關的法定證據,即能夠證明其損失確實存在的相關合法證明,包括具體性質與具體數額。

在這裡,我要說明的是:建議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果確實是由於移動公司的過錯而導致了對方的損失,移動公司有責任對其進行賠償,同時作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你的女朋友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其所受損失的法定證據,或所提供的證據不被法庭認可,則法庭不會支援對方的索賠要求,最多裁定要求移動公司對原告賠禮道歉。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主要是看你的感覺了。如果你想省事不麻煩還是賠償給他。

如果他去法院上訴,就得自己花錢請律師,請律師也要花錢的。他會去嘛?

如果真的上訴,法院對1200元的賠償有可能會予以支援,因為這些錢並不多。但是如果刻板一點的法官可能會判的少一點,因為賠償金額的多少並不是原告提出多少就是多少,有時候是按照本地區的人均收入的最低值進行計算的。

我個人感覺如果你工作還比較好,收入也算穩定還是賠償給他比較好,因為1200元並不是多,而且如果對方真是個特別鑽牛角尖的人去法院告你女朋友,你女朋友要應訴,要請假,耽誤上班,領導怎麼看法?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賠償是合理的,但是有兩點:

1.應該通過移動公司進行,而不是直接找當事人。(移動公司賠償他,再有公司對當事人(對於公司而言就是員工)進行內部罰款,或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2.要求賠償全部運費是絕對不可能。

如果他硬是要起訴你就讓他起訴,這對他是極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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