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innuendo背心
承你的例子,如果白菜在劣等地的成本是5毛一斤,那麼在好的土地上,成本可能只要3毛一斤。 這可以理解嗎? 所謂好的土地就是肥力足的地,你就當成不用施肥料好了。
那麼,劣等地的農民把白菜拉到菜市場去賣,至少也要賣5毛一斤吧,虧本生意不能做,而好土地的生產者願不願意說我的菜只賣4毛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蔬菜做為生活必需品,它的需求是很充足的,所以哪怕我的成本只要3毛,既然6毛錢的菜有人買,那我也會以同樣****,因為不怕賣不完嘛!若只賣3毛錢,不是少賺了嗎?
這樣6毛就是白菜的價值,因為我們作為消費者都願意以6毛去買,而實際上市面上的白菜也是以這個**賣的。而所謂生產**,其實就是生產成本,如前所述,3毛錢成本的白菜也會賣6毛。
最後要說的是,實際上好土地的生產者賺到的3毛錢並不能歸自己所有(除非他是土地主),否則就要全部交給地主(級差地租)。為什麼是全部呢?因為如果他只願意交2毛5,就會有願意交3毛租的人去問地主租地。
那麼為什麼有人願意出3毛的租金的,那樣不是沒賺了嗎?這就涉及到機會成本的問題,所謂的生產成本3毛是包含了我把種菜的工夫放在養花上可能拿到的收益。舉個例子,會計角度的生產白菜可能只要2毛錢,1毛是地租(所以租好地的人要交的總地租就是1+級差地租=4毛),1毛是人工錢,那麼他看起來可以賺1毛,但是他去養花的花也能賺1毛。。。
這樣在經濟學上,他就不賺錢了。劣等地上農民如此,好土地上農民也如此,所以他願意繳3毛的租去賺那1毛錢。
或許你覺得租好土地的人純粹是為別人做嫁衣,到頭來也就賺1毛,那麼恭喜你,你看穿了地主階級剝削的本質。。。當然,這是從馬爺爺的角度看問題。從西方經濟學角度看,我舉的例子只是最後的均衡情況,實際上在租地之初,租好地的人可能只繳了2毛5,所以他有動力去租,但後來地主不幹了,所以就把租金提到3毛。
因為離開乙個產業是要成本的,所以這個租好地的也只能老老實實在那給地主打工。另外,從長期角度看,各行各業必定都是隻能賺到正常利潤的,也就是說,走到哪也就是賺那1毛錢,所以租了地的更不願意挪窩了。
希望這樣說能對你有幫助^.^
2樓:網友
如果按高的,劣等的土地就沒有人種了,賠錢啊!誰種啊!
利潤啊!生成出來的東西當然要有利潤了,按生產**農民喝西北風啊!土地的利潤就是地租。地租從**來,當然是產品羅!
土地可以租嗎
3樓:張金玉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出租的,該出租就察判飢是承包土地的流轉,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流轉後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
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築,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屬於非法建築,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衝虧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敗返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能出租嗎
4樓:孫旭權
土地使用權能出租。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必須是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者和,同時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土地使用皮寬權的出租不得違反合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土首握盯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土地租金規定是什麼
5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土地年租金計算公式:土地年租金租金標準×計收面積×修正係數。
土地租金指獲取土地出讓權的收益資金,指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權及出租地上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獲取收益中所含土地使用權部分。地租,通俗地說,是出租土地獲得的經濟報酬,或土地所有證憑藉土地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索取的經濟代價。但就其經濟關係的本質來說,地租是直接生產者在生產中創造的剩餘生產物被土地所有者佔有的部分。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實現的形式,是社會生產關係的反映。城市土地租金是指住宅經營者或工商企業為建築住宅、工廠、商店、銀行、娛樂場所,租用城市土地而交付給土地所耐判培有者的土地租金衝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昌唯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按照***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關於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問題,關於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問題
京平律師事務所 正規的商服用途的房屋,按商鋪補償。住宅改為非住宅 住改非 有營業執照的,可以高於住宅,但一般不會和商鋪一樣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鋪 門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賃期內,首先要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關於拆遷補償的明確約定,如果有,則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如果沒有則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按照法律規定,...
農村的土地可以買賣嗎,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嗎?
這個嘛!要看你買的是你同村人的什麼土地啦!如果你買的是他家多餘的宅基地 比如他祖輩留下來的房子 這是可以買賣的,其實也就是買賣了土地使用權。只要你們家還有人,70年後國家會給你所買下來的宅基地的主人發一個證書,是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以後城鎮化建設,如果把你們村裡人都搬到縣城裡面,你所買的宅基地國家...
以土地抵債方式轉讓出去的土地可以通過土地確權要回來嗎
食神 你在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只要符合承包法規定的條件,你就不能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時要回土地,應給接收土地一方確權登記。你如有受脅迫抵債,不是自願簽訂的轉讓合同,可向法院申請撤銷,此合同無效,方可要回土地。供你參考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