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也是人,雖然被剝奪了某些權益,但其應有的人格權是應該有的。現嚴格禁止對犯罪分子遊行示眾!這是法律保護公民包括罪犯應有的人格權的體現。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權保障是現代刑事訴訟追求的終極目的之一,法律只有懲罰人的功能,而沒有羞辱人的義務,對罪犯隨意遊街示眾是對罪犯身體的圍觀和人格的羞辱,為文明社會所不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 法發〔2007〕11號 )明確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
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禁止侮辱屍體”,死刑犯尚且不允許遊街示眾,何況其它罪犯。
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曾經,2023年就出臺法律嚴禁這種行為了
4樓:運動軌跡
遊街是不可以的 以前法律沒有變的時候我們還能經常看到有遊街的 但是現在很少了 因為現在的法律改了 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格權人格享有被保護的權利 不應遊街 但在少數地方還有這樣現象出現 可能是由於罪犯的行為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需要遊街的 但是其目的不是來羞辱罪犯 也不是為了達到一種懲戒的目的 起目的是為了以此來教育公眾 起到一個教育作用
5樓:
國家有沒有權利對罪犯或者嫌疑人遊街示眾,恰如民眾有沒有權利把小偷叫做小偷.把小偷叫做小偷會給小偷帶來羞辱,...押解犯人遊街示眾,以羞辱其人格來威懾犯罪,在封建社會曾大為盛行;在“文革”中,押人遊街示眾也曾是家常便飯。
6樓:打
不可以,不是古代是不可以的,難道他要在街上用枷鎖釦著,讓爛菜打著嗎。
罪人也是人。
就算是那樣,從環保上說,那也是不準的。
現在萬一有人蓄意**就更倒黴了。
我堅決認為不可以。
7樓:
法律上規定是不可以的,但現實中確實有。
不過一般都是執行死刑的時候發生的,想申訴嘛……
8樓:
當然不可以,罪犯也是人,也有人權.
現在社會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將犯人遊街示眾.
9樓:
不可以,你說的那是過去.
現在世界上都講究個人權,中國也一樣.
中國的國情是:除非為了震懾犯罪偶爾開個公捕公判大會外,一般是不會有什麼遊街示眾的舉措的.法律上也不允許的.這也是罪犯本身具有的權利.
10樓:小蛋格格
規定是不可以的
罪犯也是有人格尊嚴的!
但是。。。。。唉
歷史上囚犯遊街示眾,為什麼百姓用青菜和雞蛋扔他們?
11樓:美麗少女團
在一些電視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的囚犯在被拉上街頭的時候,都會被百姓們用青菜雞蛋或者是一一些其他的東西扔。那麼這個場景到底是不是真實的呢?我覺得還有待確定,電視劇裡放出來的就不一定是真實存在的。
我覺得如果百姓用青菜和雞蛋扔一個囚犯,表現的是對於這個囚犯的極度痛恨,也就是說是在營造一種這個囚犯真的很過分,作出了傷天害理的事情的氛圍。那麼在電視劇中,我們最需要的就是場景烘托和誇張,很難說這不是導演組因為要彰顯故事的情節,要表現出電視劇中人物的討厭,罪惡多端而想出來的一種辦法。
我覺得這應該是假的,畢竟青菜和雞蛋放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來看的話,也是比較珍貴的東西,尤其是這個草雞蛋,即使現在的生活水平高了,很多人還是沒有辦法吃到草雞蛋。而且古代的話,本來就是人口眾多,食物匱乏的,很多人會因為沒有東西吃而被白白餓死,那麼又怎麼會拿出這些寶貝的娘是去砸一個可能並沒有傷害自己的不想幹的人呢?
要砸也是那些有錢人才會砸,有錢人才會有多餘的糧食去供自己進行過無謂的浪費,窮人家可怎麼捨得呢?要用自己的生命糧食去扔一個即將要死的人。可是有錢的人的話,怎麼會參與到這種如此混亂的場面,而且扔雞蛋,青菜啥的,根本就不是一個人,而且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扔,難道街上的都是有錢人嗎?
當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情節也許就是導演組編造的。
12樓:歷史天天見
因為這是假的,古代生產力低下,所以不可能拿珍貴的糧食來扔囚犯,以前是扔石子之類的,後來以內太容易砸死人了,便不讓扔囚犯石頭了。
13樓:ok血色秋夕
一開始的的時候也有用石頭,但犯人哪吃得消啊,後來也都是用的爛菜葉和臭雞蛋,並且這些東西弄在身上就會有很醜的味道,也不好做清洗
14樓:稚氣少女
那些都是臭雞蛋和爛菜葉,表示極為厭惡,罪孽深重, 當然,電視劇看到的未必是真實的,那些應該是劇情需要。
15樓:尹
史上用青菜雞蛋扔他們,是為了表示對他們的憎恨,青菜雞蛋可能是因為便宜,在大街上隨處可見的就是青菜也葉子。
16樓:菲菲公主
我覺得可能不是真的,有些百姓自己很窮應該沒有什麼錢再去浪費,這可能只是電視劇要的效果,但是對於囚犯百姓是恨之入骨的。
17樓:心悸
我覺得可能是劇情需要,以激起民憤,當死囚從民眾面前路過時,大街上所有人撿起菜葉、雞蛋扔向死囚的這個畫面,來把劇情故事的終結推向最高點。
罪犯遊行違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
近來有少數地方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2023年11月21日,中共**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出《關於嚴防反動報刊利用我處決犯人進行造謠誣衊的通知》中指出:“執行死刑不準遊街示眾”。202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發出《關於執行死刑嚴禁遊街示眾的通知》,再次強調:
“嚴禁將死刑罪犯遊街示眾,特別是開放城市更要嚴加註意,以免對外造成不良影響”。
現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務必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遊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19樓:城堡
遊街示眾這種執法方式起碼不文明,侵犯了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權、隱私權。他說,“《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刑事訴訟法》第212條也規定執行死刑不應示眾,這種方式涉嫌違法。”
越是矇昧落後的時代,越是野蠻不開化的地區,越是盛行這類遊街示眾的執法方式。熟悉中世紀曆史的人總該知道,那時流行的正是這種執法方式。所謂的罪犯一經異端裁判所定罪後,就會被拉出去遊街示眾,然後送往火刑柱燒死。
在遊街過程中,照例會贏得眾人的歡呼。就是在那樣的情況下,囚犯還是會被戴上面具和外套,為的是保留他們一點人的尊嚴。
文明社會應該抵制這種執法方式。公安機關要達到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大眾的目的,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渠道,嚴格按照司法程式來辦到,大可不必藉助遊街示眾的執法方式來完成。因為這種古老的野蠻方式與建設文明社會的宗旨大相徑庭,也與向民眾普及法律常識及人權理念不相符合。
即使有再多的圍觀市民拍手叫好,也不能為遊街示眾正名。在我聽來,那種歡呼聲是恐怖的,只能說明國人的法制意識和人權理念極度缺乏,亟待啟蒙。
20樓:十一兩一斤
看他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是否被管制,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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