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訂的超範圍經營協議是否有效

時間 2021-10-14 20:18:03

1樓:華律網

《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因此,超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處理:

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範圍,但並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且合同已經履行或能夠履行的,以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為原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而越權的法人是故意或過失的,而且是由於有過錯的越權法人一方主動提出確認合同無效請求的,應認定合同為有效。如果法人越權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如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違反國家制訂的要由專門部門專營專賣的規定,或者合同標的物屬於限制流通物品等,這種情況下,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2樓:雨峰

現行法律規定,公司超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不當然無效,只要內容合法、相關主體資格合法,就有效。

具體的還請協議的具體內容

我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離職還有效嗎保密協議是終身有效

3樓:孽龍華魂

一、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保密期限,保密費需要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保密期限為無限期、保密費為0並不違法。

二、協議中競業禁止條款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10年的競業限制期限條款明顯是無效的。

三、根據你所述的情況,如果你簽署了該協議,表示你同意競業限制,雖然10年期限無效,但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還是要遵守的。

三、在你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內,甲方必須按月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

1、補償金按你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支付。

2、如果甲方沒有支付補償金,你就不受競業限制約束。

①、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①、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擴充套件資料

一、協議、合同無效或失效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您好,要看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同時要看約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但如果約定離職後仍需保密的話,公司是需要按月給與您經濟補償的。補償的金額也需看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何簽訂保密合同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注意什麼問題

5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保密的內容

保密的內容主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需要保守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內容來進行約定。商業祕密,主要是指技術祕密、商業情報及資訊等,包括生產工藝、配方、**聯絡、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在保密內容中應儘可能地詳盡的列舉,並規定相應的兜底條款。

而且隨著用人單位的技術祕密和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的不斷的更新發展,這些需要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也應相應作出改變。

(二)保密的人員範圍

能夠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的人員一般都是職位較為高階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這些人是實行保密範圍的重點物件。對於那些基本很難接觸到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人員,從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發,則不必列入保密的範圍。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較好的單位一般明確規定,某些祕密是只限於某些級別的人員才可以查閱、複製,具有保密需要的檔案也會註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來證明這些本單位已採取了保密措施。

(三)保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密協議最主要就是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是需要勞動者保密的具體範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如何確定保密責任,對保守商業祕密的勞動者給予何種獎勵,勞動者應當為保守商業祕密盡到何種義務等義務。一般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規定勞動者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防止洩露單位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二)不得向他人洩露單位企業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三)未經合法擁有技術祕密的企業同意,不得使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

(四)保密協議的期限

協議中通常約定的期限包括員工在職期間和員工離職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具體時間應該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而規定。在保密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商業祕密已經公開或者智慧財產權已經進入公共領域。

(五)保密津貼

勞動者在職期間,不少用人單位會按月支付「保密津貼」,這主要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職工保密意識和保密的積極性。保密津貼應當在工資單上單獨列支,註明費用名稱。但是對於保密津貼的支付標準,我國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視自身情況進行適當規定。

(六)違約責任

關於違約責任,一般規定在保密協議有效期限內,勞動者應嚴格遵守用人單位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單位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不得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自行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或者為他人進行生產或者經營。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用人單位因此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調查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等,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超範圍經營如何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8月12日 01:18 你可以去抄所在地襲區工商局(個體私營)bai那問問。du

在寫經營範圍時:把

zhi你要經營的dao專案寫上,如果沒在經營專案上而超範圍經營,那是違章經營,要罰款的。

你賣彩妝,這屬於非生活必須的消費品,要繳納營業稅和消費稅的,至於減免稅費,國家這幾年總在喊,但不是圈中人不太明瞭政策,據我所知北京對下崗職工再就業有很多優惠,你去問問把。

祝你開業大吉。

7樓:商標註冊

具體要看超出了什麼範圍,超出的範圍屬於哪個行政機關處理。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回辦法》第四條 下列答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8月12日 01:18 你可以去復

所在地區工商局(制個體私營)那問問bai。

在寫經營範圍du時:把你要經營的專案zhi寫上,如dao果沒在經營專案上而超範圍經營,那是違章經營,要罰款的。

你賣彩妝,這屬於非生活必須的消費品,要繳納營業稅和消費稅的,至於減免稅費,國家這幾年總在喊,但不是圈中人不太明瞭政策,據我所知北京對下崗職工再就業有很多優惠,你去問問把。

祝你開業大吉。

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有效

華律網 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因此,超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處理 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範圍,但並未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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