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酷貓小遊戲
1)軍人評定傷殘等級後,還能繼續留隊嗎?
現役軍人進行殘疾等級鑑定後,依照鑑定結果認定傷殘等級。按照現行的規定,傷殘等級分為1-10級。軍人鑑定傷殘等級後,原則上安排退役。
在現實工作中,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如果本人素質過硬,表現優異,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不影響正常訓練的,單位考察通過後,也有滿服役期後成功留隊的。
2)軍人未能評殘或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的鑑定標準,並且沒有留隊,能申請滯留嗎?
現役軍人達不到評定傷殘等級標準的,不可以滯留的。按照滯留的有關規定,退役士兵滯留部隊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未終結需繼續留隊**的士兵;二是已列入總部移交安置計劃尚未移交的士兵。
**未終結,也就是還在醫療期內。根據有關解釋,醫療期滿是指損傷在現有醫療水平的情況下,按照一般醫療常規,繼續**已無意義(可能存在醫療依賴);傷者所遺留的功能障礙相對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轉性。
如果退役士兵已經醫療期滿,**終結了,就必須退役,不合理的滯留,沒有任何待遇,也影響以後的安置。
3)軍人受傷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標準或未評定殘疾等級,回地方後是否可以繼續評殘,有沒有一次性補助?
如果在部隊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回地方後,結果也是一樣。不過,如果退役士兵是因戰、因公致傷的,建議將病案及致傷情況證明放在檔案中,如果退役後因該病症惡化,可以在地方進行評殘。當然,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標準的,仍是不享受傷殘軍人待遇的。
如果在部隊未及**殘,退役離隊前,一定要將原始病歷及因戰、因公致傷情況證明放進檔案,以便回地方後補辦評殘。只有因戰、因公致傷殘,回地方後才能補辦評殘手續,因病是不能補辦評殘的。
2樓:侃民生看社會
在部隊因公受傷當時沒有評殘,現在如果想評殘,應當回原單位收集相關材料,也可以在地方評殘。
3樓:罒強丨丨殘罒
在部隊因公受傷後沒有評殘,現在怎麼補辦?在部隊因公受傷沒有評殘可以到本地醫院去做三單,奠定以後單位出證明都可以
4樓:仰格
如果退役轉業了,那麼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再得到任何的補償,因為在第一時間你沒有去辦理相關的手續。
5樓:淮枳枳枳
現在只能聯絡原來的單位開證明。然後補齊相關的材料。
6樓:運動小趣事
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因病、因傷曾住院**,**終結後,不符合評殘條件的,可在部隊醫院(衛生部門)出具《帶病返鄉證明》,可將此證明裝入檔案,退伍後到民政局報到時,民政局工作人員可根據《帶病返鄉證明》申請你的傷殘補助。
現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因病、因傷曾住院**,**終結後,不符合評殘條件的,可在部隊醫院(衛生部門)出具《帶病返鄉證明》,可將此證明裝入檔案,退伍後到民政局報到時,民政局工作人員可根據《帶病返鄉證明》申請你的傷殘補助。
退伍軍人因公受傷,部隊原始病歷沒有了,還能不能辦補評殘證嗎?
7樓:戚廣利
退伍軍人因公受傷,部隊原始病歷沒有了,並且當時沒有及**殘,現在很難辦補評殘。主要是缺乏證據,不能證明是在部隊因公負傷。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完全可以,當地應該有相關評審組織機構,請他們來鑑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找部隊領導證明,現在重新鑑定也可以。
在部隊受傷沒有評殘,現在退伍怎麼辦
10樓:念憶
你受傷痊癒後沒有來得及評殘就退伍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真的構成傷殘,還是能夠按規定享受殘廢軍人待遇的。
鑑定標準
中國的傷殘鑑定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鑑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鑑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適用範圍】工傷職業病
【釋出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11樓:一品青蛙
這要分幾種情況:
一、你受傷痊癒後沒有來得及評殘就退伍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真的構成傷殘,還是能夠按規定享受殘廢軍人待遇的。
二、雖然進行了評殘,但是沒有達到殘廢的最低標準,雖然會有一點後遺症,但是對生活影響不大,依法不構成殘廢,不能享受殘廢軍人的待遇。
三、你在退伍後傷情**構成殘疾,在確定是因為服役期間的舊傷**導致的殘廢後,根據殘廢等級的不同,你還是會享受殘廢軍人的相關待遇
12樓:微微
現在去辦理部隊說退伍了,不可以辦理,怎麼辦?我們是病情更嚴重了,當時不知道這個是啥病
在部隊因公致病致殘,退役時部隊沒告之評殘,也沒在檔案中記載,應該怎麼補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轉業後就在民政部門工作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首先要明確和肯定的是我們解放軍(武警)是一支對於每一個軍人絕對負責的部隊、我們國家、人民是絕對尊重和愛戴子弟兵的!
在我們服役期間是有“在部隊因公致病致殘”的,那是涉核部隊以及80年代以前(鑑於當時的技術裝備條件)涉及塵埃沁入肺部的現役軍人;我們國家對於前者是依據起服役部隊番號,只要健在期間涉核職業病發病的,經過地方職業病醫院診治而不可逆轉的,就可以直接申請新評定因公殘疾軍人的;對於後者是在退役後三年時間內,只要發生涉及塵埃沁入肺部的病情,依據原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以及在地方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治病歷、檢查資料(ct等),就可以申請新評定因公殘疾軍人的。依據是《軍人撫卹優待條例》(2023年2月1日實施版)網頁連結第五條規定。
回答者79年參戰、82年年底在南疆邊境重傷後、曾經就在軍區醫院住院將近一年的,見過不少因戰、因公負傷的戰友(包括幹部、戰士),但是我們所涉及的所有有評定“革命殘廢軍人”(2023年10月後的殘疾軍人)戰友們,以及2023年補評定因戰九級、十級(輕微傷)殘疾軍人(2023年10月前的輕微傷並不能評定“革命殘廢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的),並不是憑“退役時部隊沒告知評殘,也沒在檔案中記載”的,而是憑藉受傷時所住部隊系統醫院的診治、搶救病歷、出院小結等資料的。
而且可以告訴戰友的是,我們所有評定“革命殘廢軍人”(現在的殘疾軍人)並不是由原部隊在退役時告知的!而是在住院期間(**後期、出院前期)就有軍隊醫院主管軍醫直接向原部隊提議、有原部隊團級以上後勤部門(現在的聯勤部門)向軍級(義務兵、戰士)、軍區級(幹部、軍官)申報和申請後,有上述相應機關派出評定專家軍醫們到醫院病房評定殘廢(殘疾)等級的。
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每一個軍醫、每一個軍人一當兵就相當明白:解放軍軍人不怕苦、不怕死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犧牲的有國家承擔其烈屬的撫卹、受傷的有國家承擔其一生的撫卹!
如果戰友是因公負傷的、而且從負傷日起,至今又在三年之內的:那麼就去找原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開具“因公負傷經過證明”、到原住院的部隊系統醫院影印住院病歷(必須蓋章、退役軍人事務部必須確認的),就可以在戶籍地的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新評定殘疾軍人的。至於超過三年的那麼只有遺憾了,因為《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五條就是這樣規定的!
14樓:
應該到原來服役的部隊去把情況說明,然後,讓一起服役的戰友說明情況,讓部隊直接補辦一個殘疾證,這個比什麼都管用,地方是無法補救的。
退役軍人因公傷致殘,退役時在部隊報評殘手續因滯後評定未果。退役後帶材料證明回地方怎麼補辦傷殘?
15樓:匿名使用者
地方民政局這樣是符合程式的,你屬於是“新評殘”一類,而且已經在退役前申報了評殘,可能已經評了殘疾等級,如果沒有意外的一般就是一個月的事情怎麼也下來了,另外據我自己評殘以後出院歸隊,直到評殘結果才退役的。
有一種可能就是你的殘疾等級還達不到殘疾軍人的等級;那就無奈了;另一種可能你還是到老部隊(讓自己的最好的戰友打聽)聽取資訊,不行就跑一次老部隊。
如果你手頭有受傷經過的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住在部隊醫院的**病歷和出院小結的(沒有這兩個時不能構成評殘條件的),而且你自己對照2023年《軍人殘疾評定標準》條款一定沒有問題的,那就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評殘申請,也應該會得到批准,但是到地方指定的醫院(一般就是榮軍醫院)評殘的要比部隊難上難,等級也會低於部隊評定的。
祝你心想事成!
我是02年退伍的兵,因在部隊受傷了,當時沒有評殘,現在都過去13年了!我想補辦殘疾證可以嗎?醫院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進行傷殘檢查,如果檢查符合評殘標準,照樣可以在當地民政局獲得殘疾證。但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的傷病是在部隊服役期間罹患的,也就是當時的診斷病歷和檔案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今年退伍,還沒到評殘期,怎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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