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家的嫂子因病,需動手術要簽字,能籤嗎

時間 2022-03-20 15:35:24

1樓:道法自然玄師

您好,老婆家的嫂子因病,

需動手術要簽字,

需要他的丈夫、成年的子女、嫂子的父母,

才可以簽字,

你是籤不了的,

望採納,謝謝

2樓:童話王子

手術簽字一般是患者本人,患者本人不能簽字的,就是患者的配偶,配偶不在,那就是子女了。

1、本人可以簽字,但必須是本人意識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屬堅決反對的情況下,醫生也不能進行醫療處理。

2、需要簽字的情況:手術,輸血,進行某項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的醫療措施之前。醫生要向患者講明白這項醫療措施有什麼優點,可能會伴隨什麼樣的併發症。

然後,患者如果同意進行該醫療措施,就簽字。否則,醫生不得進行該操作。

3、簽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屬。緊急情況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經失去意識,或失去判斷力,其同事、領導等都可以代簽。更加特殊的情況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無任何人陪同,醫院本著救死扶傷的原則,可以報醫院領導同意,由醫院總值班或院長簽字,轉入綠色通道,進行緊急搶救。

3樓:

這個字就算要籤也不應該是你籤吧,這個不是家屬籤的嗎?要籤也應該是她的老公或者她的父母啊

親屬生病需要做手術,如果聯絡不上其直系親屬,可以由旁系親屬簽字嗎?

4樓:娛樂小牛

可以籤授權委託書。不一定要直系親屬。患者寫個授權委託書就行

做手術怎麼必須要直系親屬簽字嗎?有什麼辦法不用家屬簽字?

5樓:快樂的小酸醬

從法律上來說,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託書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醫院往往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範手術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務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簽字的目的是醫院履行對於病人的告知義務,將接下來要採取的醫療措施,或者說手術,的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對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簽字了,那麼就代表認同醫院的手術措施,以及願意承擔所面臨的風險。醫院這麼做實際上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但是關於醫療風險,如果醫院在手術過程之中確實存在過錯,並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予以最終認定,那麼即便籤字了,醫院也應當承擔患者的賠償責任。所謂患者承擔的風險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風險,對於可以避免 應當避免 醫院因為疏忽而導致的損害 醫院還是應當承擔責任的。

所以,手術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簽字,實際上是醫院為了避免或者說降低法律糾紛。只有簽字了 醫院才敢手術,不簽字的情形下,很多醫院不會答應同意手術,因為害怕承擔醫療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1、小手術不需要麻醉可以自己簽字,否則都要親屬簽字,但不是一定要直系親屬。

2、除了自己簽字的,其它的必須要親屬簽字,沒有別的方法。

7樓:草民學法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達的情形下,或者醫生認為可以由本人簽字並且將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簽字,

簽字的目的是醫院履行對於病人的告知義務,將接下來要採取的醫療措施,或者說手術,的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對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簽字了,那麼就代表認同醫院的手術措施,以及願意承擔所面臨的風險。醫院這麼做實際上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但是關於醫療風險,如果醫院在手術過程之中確實存在過錯

並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予以最終認定,那麼即便籤字了,醫院也應當承擔患者的賠償責任。所謂患者承擔的風險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風險,對於可以避免 應當避免 醫院因為疏忽而導致的損害 醫院還是應當承擔責任的

所以,手術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簽字,實際上是醫院為了避免或者說降低法律糾紛。只有簽字了 醫院才敢手術

不簽字的情形下,很多醫院不敢手術的,因為他們怕醫療糾紛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8樓:轉轉運動鞋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等,均有簽字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從立法本意上講,簽字只是一個程式,履行這個程式的目的在於患方實現知情權,所謂知情,建立在知道、理解基礎上,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將要對患者實施什麼樣的檢查或**,作為醫療行為,必將存在一定的風險,患者必須知道、理解,這是立法的本意和目的。;

在知道、理解的基礎上接受,而所謂接受是一個被動的過程,因此來說,患方不具備某一項**的決定權,他也不具備這樣的能力。直系親屬都可以籤,你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等。你要成年了你也可以籤。

主要是針對手術,也可視為合同的一種。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達的情形下,或者醫生認為可以由本人簽字並且將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簽字, 簽字的目的是醫院履行對於病人的告知義務,將接下來要採取的醫療措施,或者說手術,的必要性,風險。

9樓:老胖

沒有必須有人給簽字,這是醫院推責的一種手段,不簽字就不給做手術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你可以在等等其他人回答,或者自己去網上搜搜,貼吧論壇之類的地方看看,也許有人知道。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告訴醫生你在路上可能有車撞,到時司機就可以免責了嗎

12樓:just旋律

說你是他(她)女朋友(男朋友)

動手術病人可以自己簽字嗎?

13樓:edison大哥

這個問題,17年出了大事!

有孕婦家屬不簽字,沒做

手術,導致孕婦跳樓自殺!

後面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

—————————————————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六條 緊急醫療措施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見時,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 (一)近親屬不明的; (二)不能及時聯絡到近親屬的; (三)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的; (四)近親屬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患者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援;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怠於實施相應醫療措施造成損害,患者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援。

14樓: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法律條文就是其字面意思的。做重大手術(比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屬的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小手術可以自己簽字。

就是說患者本人只有不同意做手術的權利,沒有決定做手術的權利。單身漢沒有家屬的也要找朋友做關係人。如果和家屬有仇就自認倒黴了。

現在的法律依然受道封建 和一些西 方落後思想的影響。

這條法律就是這樣,畫虎不象反類犬。受西方思想影響,生命不屬於國家,但又擺脫不了傳統封建影響,也不屬於個人,倒屬於家庭了。如果生命屬於國家,公立醫院可以決定是否給你做手術了,如果屬於個人,自己可以決定做不做,而這個法律要求醫院、患者、家屬三方同意。

西方國@家生命屬於個人,只有患者籤委託協議書時才將決定權給家屬。

如果有一個人雙腳嚴重感染但神智清楚,必須截肢才能生存,如果家屬不願意負擔**費用和養一個殘疾人,家屬就可以拒絕截肢手術的簽字。如果醫院很死板,一定要按條文辦事,那麼這個病人只能看著自己由腳開始,全身感染最後慢慢

15樓:位訪

能自己籤,一般大夫叫本人籤

16樓:激情

法律條文就是其字面意思的。做重大手術(比如器官切除)光患者自己同意是不行的,有家屬的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小手術可以自己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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