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個稅彙算,年度收入沒有超過12萬,沒有預繳稅款,現在形成稅款,能免申報嗎

時間 2022-03-18 18:25:17

1樓:財稅研博院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能免年度彙算。

比如,某人月工資9000元,有扣繳義務人,但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這種情形雖然年收入沒有超過12萬元,但也不能免於彙算,畢竟如果扣除項較少,可能需要繳納稅款。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三、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居民個人按規定更正相關資訊或者說明情況後,經稅務機關確認,居民個人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釦除。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23年度和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年要補繳或者退稅額=年度應納個稅-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個稅申報需要補繳2800元,為什麼還出現「享受免申報」?

4樓:

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94號公告規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的12月31日之間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是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居民個人可以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如果納稅人符合上述規定,那麼就可以免於辦理年度彙算,對於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是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在使用手機完成申報後,會進入免於年度彙算的頁面,如果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後,可以點進頁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報按鈕,就無需補繳稅款。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免申報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享受免申報,享免面申報不等於不交稅,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5000元,就是說,年收入超過60000元的都要繳納個人所得交稅。

6樓:

如果應補稅額低於400元,或年應稅收入不超過12萬元,可以選擇「享受免申報」,就不用補繳。

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申報需要補繳,還享受免申報是因為年收入12萬以下可不用匯算清繳,也就是之前多交少交都不予以清算。

您已選擇享受免申報無需繳款,但是沒有敲章,算完成了嗎?

8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屬於已經完成的。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9樓:ql清朗

如果是在稅務電子稅務總局申報的,應該是沒有問題,只是使實務中的流程沒有走完,可以去大廳補敲章

10樓:研公子衝鴨

是完成的,國家稅法規定,在彙算清繳時,年收入不超過12萬,或補稅款不超400元的,可以豁免補交稅款。因此,當您彙算清繳結果出來,點選提交申報的介面,就會有免申報的選項。說明您符合條件,可以不用申報。

51個稅問答小程式提醒您,免申報是不用蓋章的,只要您如實申報,滿足免申報條件就可以不用提交

個稅減免申報年底沒申報年初才申報遲了怎麼辦?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薪金如果存在多繳納稅款的情況,可以2023年3月至6月期間,通過辦理2023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附:相關政策法規

《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4號)之規定:

三、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2023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23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12樓:來自三清山和善的榕樹

根據政策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你在公司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你們公司申請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比如,你12月分發現自己沒有填報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於是你這個月填報了,那你們公司在發放12月工資的時候就會幫你做抵扣。

現在這樣的情況,可以在今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補稅780有個享受免申報是什麼意思?

13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按政策規定

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只要你的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你的個稅補780元無需交個稅,你可以不彙算。如果你要彙算就可以點這個享受免申報,雖申報但可以減免此稅。

若你年收入超過12萬元,那麼你應補繳稅款780元,不能享受免申報。

14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問題,51個稅問答來解答:

個稅彙算清繳申報時,補稅可以享受免申報有以下2種情形:

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

②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您的情況屬於第一種,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所以不需要補交780元的稅款。

沒有預繳稅款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需要申報嗎?

15樓:

可以選擇免申報,稅款就不需要交了。

按照規定,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計算出來的應補交稅款不超過400元,或年應稅收入不超過12萬元,可以選擇免申報。

16樓:峰之豪香

不需要的,這個說的超過收入12萬的要申報。可以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享受免申報到底能不能退?

17樓:財稅研博院

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國家規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23年度和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以上答覆供參考!

1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國家規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4號: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版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權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23年度和2023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務問題可在「51個稅問答」小程式裡諮詢稅務專家哦~

個人所得稅中你已選擇享受免申報,無需繳款 什麼意思?

19樓:小李明天會更好吖

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國家規來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規定,彙算清繳的範圍主要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的,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也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新個稅法實施後,關於彙算清繳的範圍的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規定,彙算清繳的範圍主要是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也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的,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也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間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需要關注的是,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彙算清繳時間是不一致的。

三、彙算清繳的辦理

由於經營所得的納稅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者,這部分納稅人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稅務機關一般不要求彙算清繳,如果屬於查賬徵收,一般都聘請有財務人員,由財務人員進行彙算清繳,這和原個稅法下基本是一致的,變化不大。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稽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可以由本人進行彙算清繳(或委託**人以本人名義辦理),也可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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