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時間 2021-09-20 13:10:26

1樓:向日葵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況要求債務人採取的補救措施。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

根據《商品房合同解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1、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參考資料

大律師網.大律師網[引用時間2018-5-4]

2樓:兩隻大葫蘆

1、繼續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罰則,6、違約責任的免除。

3樓:匿名使用者

(1)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

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所謂的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生後,為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

建設工程合同中,採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採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併使用。

4樓:針田元爾煙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

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狗兒你爹來了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達美樂 1 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 繼續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作出要求繼續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2 支付違約金。即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金錢。3 損害賠償。即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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