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凡人小空間
一般是看不到希望,公升職無望,處於瓶頸期或是天花板就那麼高,繼續做下去要麼不進則退,逐漸被時代淘汰,要麼離職出去找另一塊有希望的土壤。也有可能是人際關係複雜,糾纏煩了趕緊撤離出去尋找乙份簡單的環境。
2樓:北海九道
離職的本質是厭倦了工資等福利待遇,與自己的期望值不一樣。
3樓:小石學姐
不喜歡那個公司的同事,不喜歡那個公司。
公司給不了個人的公升值的空間。
公司給人造成了心裡上的壓力。
4樓:匿名使用者
新人更容易離職。
群裡最近做了一次關於員工離職率的討論。整場討論下來,我發現大家普遍反映的問題是,新人離職率太高。
每每招聘乙個新人進來,還不等企業去培養,新人就提出了離職申請。問其原因,多半是感覺工作定位不符合自己要求、或者有其他安排等等。
這些原因,有些對企業來說還是很有價值的,能幫助企業做出改善。
但更多的理由,都是「隨口一說」,抱著「不惹麻煩、順利離開」的心態。新人頻繁離職,是讓企業很頭疼的乙個問題。尤其是做招聘的hr。
新人離職破壞大。
離職率,是每乙個企業在做員工離職分析與總結的時候,必須涉及到的乙個指標。
不論哪個年齡段、性別,還是入職時間長短,企業總希望藉助於多角度的分析,找到員工的離職原因,然後對症下藥。
而新人,作為企業的新鮮血液,無疑是企業較為關注的乙個群體。
因此,很多企業的新人離職分析,會被單獨列出,有一組獨立的資料。
就像前面說到的,一年內的新人,包括試用期員工,離職率普遍偏高。
而他們的離職,對企業的傷害比較大。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頻繁離職,會持續性的消耗企業的招聘成本和培訓成本,對工作效率而言不公升反降。
第二,新人本身就不穩定,乙個離職很可能帶動另外一人離職。
這種蝴蝶效應,會進一步降低新人穩定性,帶來無效成本的支出。
第三,會導致企業出現斷層。
這體現在老員工持續變老,而新人因為一直輪換,始終成長不起來。
這一點其實是最可怕的。
企業一旦出現斷層,對將來的發展存在很大的影響。
沒有後繼新生力量,無異於企業的主動脈失去了活力,想有更深的發展,都不可能。
企業出現無人可用,從外部招聘,風險巨大。不僅是錢,更是對內部體系的衝擊。
可是,這些問題的產生,就是因為新人離職太過頻繁。為了求穩,企業必須對這一現狀做出改善。
當工作令自己感到厭煩時,該不該選擇離職呢?為什麼?
5樓:沒結婚呢
我覺得不應該立刻離職,因為即使是做你喜歡的工作在工作中也會難免遇到厭煩的時候,我們在工作中就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不能夠一遇到問題就選擇逃避,應該去想辦法解決,這樣對於我們工作能力的提高有著很大的幫助。
6樓:小長學姐
我覺得不應該選擇離職,因為現在找工作是非常困難的。這是由於現在的工作非常難找,而且自己工作待遇比較好,你可以改變自己的想法,這樣就會讓自己的工作比較輕鬆一些。
7樓:小徐說民生
應該要選擇離職,這份工作已經影響到你的心情了,就不應該繼續待下去了。
工作中,你會因為特別討厭某個人而離職嗎?
8樓:網友
我覺得工作是為自己的家庭的打拼,為自己的未來奮鬥,這就決定了工作中不滿意的存在不可虛行避免。每乙份工作可能都不可避免的有自己討厭的人存在,但是工作的最終目的缺基是為了生存,自己的情緒往往是處於眾多考慮因素的末端,所以自己儘管工作中有非常討厭的人存在,但是因為討厭工作中的人而離職,可能會顯得對自己的家庭,以及未來缺乏責任感。不愛因為自己的情緒,用自己的未來以及家庭來承擔後果,因為這樣不值得,所以在這種考慮下,我不會因為特別討厭乙個同事而離職。
其次,進入工作是為了學習技能,用工作換取收入,維持正常生活。自己進入公司工作是為了完善自己,追求更高的水平的自己,如果因為特別討厭乙個同事而離職,可能在一家公司的學習技能也可能並不能完全掌握,工作收入還受到影響。所以在工作的環境中,我們不能因為討厭別人,所以就忽略現在公司給自己帶來的平臺和技能,所以不要因為自己的情緒化而造成自己乙個平臺的缺失或者技術學習的不完整。
綜上所述,我不會因為特伏譽謹別討厭乙個同事而離職,因為我的情緒需要在家庭、未來所考慮的後面,我需要為未來,為家庭負責任,如果因為自己特別討厭乙個同事而離職,可能不值得。
工作厭倦了就要辭職嗎?
9樓:網友
不一定,難道結婚了厭倦了就要離婚嗎?
工作肯定就是有倦怠期的,其實大部分工作都是重複的工種,只不過難度、範圍、強度等不一樣罷了。
要徹底分析一下自己和工作,看看目前的工作是不是完全能夠掌握、自己的能力還有沒有提高的可能、崗位或薪資是否還能增加、能不能學到新的知識和方法、目前自己的狀態是不是能應聘到更好的職位等等。
如果目前的工作還能夠給自己帶來一些基本的滿足,只是產生厭倦感的話,建議你可以充充電,或者培養一下愛好,工作很重要,但是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看看工作後下班的時間有沒有可以讓自己高興和放鬆的事情可以轉移注意力。
我們都會有倦怠期,都是通過調節的,辭職只是一種方法,是不滿足現狀爭取更好的一種方法,但是你想要什麼,目前就要具備得到的一些能力,這樣才能得到,通過離職。如果還沒有,就加油吧。
10樓:網友
這是乙個過渡時間,你一定要堅持過去。
11樓:相信未來
對,要辭職!生活是有另一種可能的,我們應該去體驗不同的生活,否則你怎麼知道什麼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呢?萬事不能等待,否則就會蹉跎,想到了就去做,否則可能一輩子都沒有機會了!
果斷一點,瀟灑一點~
離職的困惑
12樓: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乙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13樓:網友
不合理。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即可按正常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你真的想要拿回工資,建議打**或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處理。
有沒有因為特別討厭而離職的人啊?
14樓:萌萌噠
坐於每個職場人來說,他們每天都是要和同事在一起,共同的工作。所以對於他們來說,他們知道要好好的和同事在一起,相處。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能夠和同事相處,更加的融洽,最終也會讓我們和同事在一起,更好的去完成工作。
但是有時候我們也發現並不是所有同事都是很容易相處。一些同事即便是我們想要好好的去對待對方。甚至我們是主動的去關心睜察扒和照顧對方。
但是我們發現這些同事對我們依然是不理不睬,甚至也不願去幫助我們。所以有時候在我們身邊就有一些同事讓我們覺得是十分的討厭。
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能夠離開這樣討厭的同事,所以有些人就想知道你有沒有因為特別討厭乙個同事而選擇離職。
或許對於少部分人來說。他沒仿們為了更好的避免和這樣的同事有過多的接觸。所以他們的確會為了離開這樣的同事而選擇離職。
但是我們看到其實對大部分的職場人來說。他們並不會因為某乙個同。是讓自己非常討厭,就貿然的選擇離職,這很明顯是非常不理智的,因為他們也知道工作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去找,而且有些工作其實我們非常的喜歡。
所以這樣好的工作,我們輕易是不會放棄的,更不會因為某乙個人就放棄我們喜歡的工作。
所以我們看到更多人。他們並不會因為某乙個討厭的同事而放棄自己的工作。相反悉昌的他們會更加認真,也會更加努力好好的和同事在一起相處,並且努力的把兩個人的關係相處的更融洽甚至他們也會更加認真努力去工作,因為當他們工作更加的優秀這樣最終就會得到同事的認可,也會讓他們,和對方相處更融洽,更重要的是,也會讓他們的職場未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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