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泠映爍山新
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網友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的情況下,方可對相應的勞動者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相關支付加班費標準的規定。但是,《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300%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在未取得相關批文之前,公司只能要求員工按照標準工時制度上班(即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因此,若員工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提供了勞動,則均應視為加班,公司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一般來說,以下兩類崗位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制:(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如果在該員工入職時,公司和員工簽訂的是標準工作時間制的,如果公司獲得不定時工作制的批文,要求員工執行該工時制的,嚴格來說,屬於勞動合同變更,應該徵求員工的同意。鑑於這種情況,我們經常會建議我們的客戶在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註明:一旦公司獲得**的批文,員工同意自動變更工時制度。
不用加班的設計師
3樓:網友
除賀局非是企業為你申請了不定時工作制,否則不能不給加班費。不定時工作制,一定要你同意首山,還要到**相關部門者拍中備案。
不定時工作制合同這樣做合法嗎?
4樓:遠遠
不定時工作制累計時間也是不能超過8小時/天,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種,必需在勞動法規定的範圍內,需得到同工種員工的簽名認可,經勞動部門審批後方可實行。如未經員工認可及批准,可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不定時工作制每天最多要工作多少小時?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嗎?
5樓:秋梵夏侯璇
我大概的跟你說一下不定時工作制度,所謂的不定時工作制度是隻一天24小時任何時間工作都可以,而且可以不用在單位工作。不如說我要做個文件,如果是8小時工作制,這個文件就要在工作時間的8小時內完成,超過了這個時間在單位做文件,就是加班。..
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工時有什麼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觀點是:綜合用工制度如果更多的是考慮三薪和雙薪或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首先這樣的出發點就是不對的,其實關於綜合用工制度更多的是規避可能產生的勞動爭議風險。因為綜合用工是需要申請的,只有通過勞動用工部門審批才是合法的,否則一旦產生爭議,對企業非常不利。
當然,綜合用工肯定是能降低人工成本的,比如:1.由於經營需要或生產性質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所以執行做一休一的班次,相當於上12小時休24小時,若按標準工時,員工8小時外的部分是要按加點計算的,日工資計算應為(8+4*小時工資,而申請綜合工時後是不用支付倍工資的,只要月度工作時間不超就可以。
同樣公休日也是如此。2.法定假日肯定是要支付3倍工資的,但只給在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由於各地法規不一樣,計算方法不一樣,以上述做一休一為例,據瞭解上海是8小時按3倍工資計算,超過部門按倍計算。
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沒有這麼明確的規定)所以,綜上所述申請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工時制降低用工成本不是第一位的,規避由此帶來的勞動爭議風險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尤其重要。我也是個初學者,以上是本人的片面之詞,請希望各位朋友不吝賜教,希望大家拍磚,能把這個問題說明白,說透徹。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對於職責範圍不能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勞動者實行的工作時間制度。按勞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計算工作時間,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按勞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工時制度似乎包含不定時工時制度。
自願工作屬於加班嗎,不定時工作制人員是否有加班費
8樓:張明君
您好!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而關於不定時工作制,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乙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9樓:網友
自願工作嚴格來說也屬於加班,不定時工作制依然有加班費。
10樓:開飛機的l舒克
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也是有加班費的。
11樓:不懂就問天咯
一般情況下只有節假日加班才有錢,其他的看公司規定咯。
勞動合同中寫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我可以索要加班費嗎?急!!!
12樓:網友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檔案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有上限,每天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就可以索要加班費了。
通俗地說,不定時工作制是沒有工作日和雙休日加班的。 但是不定時工作制有法定節假日加班。因為法定節假日是工作即發加班費的,無需累計工作小時。
13樓:墨汁諾
1、不定時工作制,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資,平時加班以及雙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2、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比如企業的高管、駕駛員、銷售員等崗位就適合該工時制,他的特點就是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3、但是不定時工作制,不是在勞動合同中自行約定就生效的,用人單位必須到勞動部門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得到審批後才能實施;
4、對於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勞動者每乙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工資標準的300%,雙休日加班及日常加班,沒有加班費;
5、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4樓:北京孫鳳起
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其他情況需審批。週六加班應當給付加班費。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可從入職時計算具體加班時間。
15樓:守衛廉江
可以的,除了一些特殊性行業無法證明加班的工時外,如業務。
16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跟你差不多,剛進公司的時候實行996,後來995,996倒,再後來1095,現在算是正軌了,我也準備討要加班費,不知道是否合理。
勞動合同上工作時間不明確是否屬於無效或者違法合同?
17樓:張慧靜怡
像你們這種合同應該不生效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像這種企業建議你還是離開吧,別耽誤了你自己。
18樓:韓飛
勞動合同上工作時間不明確是不屬於或者違反合同的,如果沒有勞動時間,可按法律規定時間來做,如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9樓:保定坐看峰雲
沒有勞動時間,可按法律規定時間來做,如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
20樓:第30碗粉漿飯
應該不能成立,你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
21樓:快樂高爾夫
不定時工作制指在保持一星期40小時工作時間的基礎上可靈活安排你的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員工必須每星期至少可以連續休息24小時(含晚上),每月加班最多36小時。
所以,勞動合同擬定不定時工作制本身沒錯,是有效合同,只是安排你加班不給加班費違反了勞動法。
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要緊,你從上班的第一天起,已經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了,勞動上訪和維權以你的工作證、工卡等為依據。
但是,你連續加班21天,每天加班12小時,和每天的實際時間有出入。問: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加班12小時+三餐吃飯1小時=每天活動時間21小時。(不可能,提法不妥,不嚴謹)。
如果你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問:加班有記錄(打卡)嗎?有文字依據嗎?如有,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如沒有記錄,反映也不起作用了。
如果我簽訂了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是不是意味著我每天上班
首先要看一下您的崗位是否符合簽署不定時工作制,如果不符合,或者雖然看似符合但是未經國家勞動部門稽核批准的,均不能實行或在合同中約定不定時工作制。但是如果一旦符合的話,就不牽涉到什麼加班的問題了,誇張點說,24小時中有20小時集中工作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全月累計工作小時數不得超過21.75 月平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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