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蓋普希金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瓜族長鬍瓜
是壓了,但是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
提前一個月辭工,中途老闆招到人就讓我提前走,可是他說工資要下個月才給我,我該去告他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工資一個一個月結,一般都會打到你工資卡
4樓:唯美話劇
讓他寫個欠條,你等下,要是時間到了沒給你錢,再告他
一個月前和老闆口頭申請離職,一個月到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5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要求辭職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老闆沒有同意你的口頭離職是正確的。你現在的辦法就是遵守勞動紀律,繼續好好上班,同時再依法書面提出離職通知書。你想離職,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離職的通知〔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離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6樓:華人之路
既然你沒簽合同,那到月底單位發了月薪後,你就自動離職就好了,因為公司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本就是違法的,你不想追討其責任的話,就直接離開,公司也拿不出來和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明來,公司是無理一方。當然如果是有人情在裡面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假如我辭職批到月底,而老闆就提前二天叫我走,那兩天的工資應不應該算給我
7樓:弓月
辭職批到月底,是老闆或公司(代表老闆)應允的,而老闆就提前二天叫你走,那兩天的工資當然應該算給你,因為:是在按照約定做——提前2天,不是你想走,是他(老闆)其情願讓你走。
8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但是一般你真的走了,老闆不會發給你,除非你是有什麼休假的。
9樓:
這個東西嘛,就看這個老闆是不是講信用守勞動法的人了。他要不講信用不守勞動法,他還巴不得找理由扣你工資呢,還給你算兩天。除非你的公司是國企。
再者就是你的公司是私企,你就得有底氣去據理力爭就能拿到那兩天的工資。所以說現在的員工太沒有個性,太沒有維權的意識了。什麼事情都向老闆妥協!
假如你站在長城上,你想說些什麼,假如你站在長城上,你想說些什麼呢?請寫下來。
hq數字卡 長城真雄偉呀!你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呀 我為你感到自豪 假如你站在長城上,你想說些什麼呢?請寫下來。 這就是巍然屹立的長城,在茫茫宇宙中,唯一看得見的人中國長城,它渲染了歷代多少人的人血液,才鑄造出這等巨集偉之作!真是壯觀極了。 長城多麼壯觀美麗啊,我被高雄偉氣魄所震撼,為我們的民族...
假如你喜歡的人有男朋友了,你會,女生假如你已經有男朋友了,但又遇到個你真心喜歡的人,你會怎麼做
你好!既然對方已經明確表示不可能和你在一起,有了新的男友,你只能放棄。祝福他和他做好朋友默默的祝福他過好每一天,如果他那天不開心了你可以陪陪他安慰他,呵呵 那證明她也很愛他男朋友,而你只是暗戀她對嗎愛不一定要佔有,喜歡也不一定要擁有對吧 所以就讓這份愛化成綿綿祝福吧 祝福她,成全她。你也要幸福。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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