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找繼任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與勞動者無關。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自己找繼任者。你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提交辭職單,保留好你提前通知的證據,30天時間一到就可以離職。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當時籤的合同是怎麼個流程,如果合同中有寫清多少時間提離職,比如提前一個月提離職,那你提前一個月和經理提了後,再和你們那辦理離職的人事傳達清楚,然後1個月後,還未找到合適的人接替你的職位,你就可以離職了,但一定要和辦理離職的人事通知清楚
3樓:三青
辭職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一般來說,只要職工提出辭職等申請,單位就應該在法定期限內批准,並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等。需要強調的是,單位只有批准辭職的權利,沒有不批准辭職的權利,沒有對批准辭職設定其它條件的權利。
找替補員工,可以理解為招聘新員工,這是單位的負責勞資關係的相關部門的職能,不是您應有的崗位職責,更與批准辭職無關,應由他們辦理。
如果單位拒不接受您的辭職申請書,或者不及時批准您的辭職申請,您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通過「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維護您的辭職權益。首先,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不服仲裁裁決得,還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申請辭職類案件而言,您會在仲裁程式或訴訟程式中勝訴的。
重要員工辭職,去**能找到專業的替補員工?
4樓:離譁窗衍霓
營銷總監急辭,人事部找了1個月面試了5個都感覺不合適。沒辦法花錢找仁聯半個月就找到了。
5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好建議你進行多方面的找尋 一方面可以到中介去掛鉤 按照自己的要求登記招聘 另一方面可以自己親自到人才市場五進行招聘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招聘
錄用相關工作經驗豐富的人
以解燃眉之急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反思下重要員工為什麼會辭職
8樓:匿名使用者
去同行企業挖相應的專業人才最有效,不過是難度挺大。
面對堅持離職的員工公司該不該挽留
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堅決辭職,那就應該放他走。
但是,人家提出辭職,就乾脆利落的答應,也有點不近人情……畢竟在一起工作很久,多多少少還是有感情的……所以,還是要盡力挽留一下才好。這樣才有人情味嘛
領導離職該不該帶走員工
10樓:江淮一楠
今年的經濟形勢並不是很好,但是創業熱潮依舊不減。人們還是走在就業、離職、創業、失敗的惡迴圈中。
有許多貌似很牛逼的人物,他們不甘平庸,忍受不了老闆不能支援自己的觀點的作風。一氣之下,辭職走上上了創業的道路! 但是一個人終究是成就不了一家公司的,走的時候都會多多少少帶走自己的一兩個親信。
相信每家公司都是這樣的現狀。好則,帶走一兩個;壞則,帶走多半個公司。領導離職該不該帶走自己原來的員工。
我保持中立的態度。只能說站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見解是不一樣的。 首先我們來說說站在領導的角度。
出去創業前途未卜,如果身邊有兩個誓死相隨的第兄可謂是雪中送炭。即便是最後不能成功,相信最後也能收穫一份難能可貴的友誼,過程雖然苦點累點,但是心時刻卻是溫暖的。 但是站在老闆的角度上來說呢。
領導走的時候要帶走的手下的人肯定都是平時能獨當一面,重情重義,對業務相當和熟悉的能人。這些人的離開無非讓 公司更加的雪上加霜。但是換個角度來說,離職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拋棄,既然員工拋棄了 公司首先 做到了不仁,那麼公司就會接下來有 不義。
如果是原來領導的親信留下來, 公司又能做到多少的包容、理解和重用呢?
所以綜上所述,我可能支援領導帶走合適的員工一起離開,但是不能帶走的是 公司的業務和資源。
11樓:蘇斥
人前留一面,日後好相見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12樓:麥積財稅
要的。根據社保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單位都要為其繳交社保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一個月工資,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如果你個人想交當月的社保,可以維持交當月的社保。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或者公司會規定必須幹滿一個月,否則企業繳納的部分也將由個人承擔。
當然這些知識企業內部規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說的呢?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否則會面臨以下用工風險:
(1)職工離職後申請仲裁,企業面臨補繳風險
(2)離職日期未到,在交接過程中發生工傷,企業由於當月未繳社保將會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
……(3)《保險法》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離職當月,對社保費用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法律規定的個人社保費用,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離職員工社保費用進行「佔比」、或者「全額」由個人繳納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四、六十,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5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6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但勞動者工作不足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單位還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的,因此,勞動者離職當月沒有產生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7樓:益倩倩
實際上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的決定,如果他的工資夠扣當月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最好繳納,實際上這些東西沒有政策的東西,做事要人性化一些嗎?
糾結死了該不該離職,,我怕離職了又後悔 15
18樓:濤聲海韻
是否要離職,判斷的因素很多,包括:
1、離職的代價是不是很大。
因為離職可能會影響收入和損失,特別是工齡很長,已經對自己工作很熟悉的員工,換一個新崗位,可能要從零開始,工資也會從最低開始;
2、離職後能不能找到工作。
如果離職之前還沒有工作風向,或者預計離職後可能不能很快找到工作,建議先繼續做下去,等待有合適的工作再確定。
3、是否對本單位有感情,目前與單位同事關係是否融洽,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和關係融洽的同事很重要,即使工資待遇低一點,也是讓人滿意的。
4、辦理離職手續是否麻煩,是否需要提前辦理。
如果當事人最後確定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太多理由。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該不該請同事吃飯
19樓:可馨職隅
離職時該不該請客?其實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所處的情況不同,處理的方法也會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離職時該不該跟老闆解釋清楚一直以來他對我的誤會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老闆對你bai有偏見,
du為什麼會有這zhi個想法呢?dao
你花了兩年時間,都沒有專讓你的老闆改觀?屬如果是你自己認為老闆對你有意見,事實是你多想了也有可能啊,或者老闆就是聽小人的話,沒有對你做出正確評價,那這樣的老闆這樣的公司,你儘早離開。
我認為你辭職的原因,工資只是一方面,主要是你認為老闆針對你,對你有偏見。那你的老闆是什麼樣的人,人品如何?值得你為他效力嗎?如果不是,那麼你也不用去解釋了,他也聽不進的。
灑脫點走吧,你會遇到更好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解釋什麼!一個老闆不能明查自己員工什麼樣。兩年!他不稱職。離開吧,這樣的公司沒前途
22樓:校園衛士
應該。這樣你就可以痛痛快快的離開哪個公司。不能委屈自個。也讓老闆明白,你這兩年的忍辱負重,以公司為重,是一個顧得住大局的人。
老闆不重視自己的員工該不該離職,老闆脾氣不好,經常罵員工,該不該辭職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
婚前該不該讓婆婆知道自己抽菸,婚前該不該讓婆婆知道自己抽菸?
婚前應該讓婆婆知道自己抽菸。雖然抽菸不是個好習慣。畢竟它不利於健康。對健康有害。但是,你應該讓婆婆知道。你有抽菸的習慣。不然的話,以後婆婆知道了。再有分歧。那就不如先告訴人家。以免以後產生矛盾。應該。沒必要隱瞞,即使隱瞞又能瞞多久?以後知道了還落下話柄。要想讓婆婆不知道自己抽菸,還不如因此把煙戒了。...
作為員工,年底該不該給自己的直屬領導送禮
漆忻樂 這個好像是看你的意願了,你若是願意往上走一點,你不通過送禮的方式,如何讓領導知道你的存在,就算知道你的存在,如何知道你有向上的意圖?當然,你可以採用職業上的成績讓領導認識你,但怎麼知道你是要升職加薪呢?難道要讓領導親自問你一下?若是你沒有往上走的意圖?若是隻想安穩地過好自己的小日子,只想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