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恢復差不多了不來上班怎麼辦

時間 2022-01-20 10:45:22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問題:

1、傷殘等級鑑定為十級;

2、停工留薪期滿拒絕上班;

3、停工留薪期滿後不上班如何發放工資。

二、解決措施**:

1、關於工傷停薪留職期和過期不上班處理:國家《工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所以,需要延長停薪留職期是在工傷等級認定前提出的,既然工傷等級已認定,醫療期已滿,沒有理由不上班,可以按違章處理的。

三、鑑定傷殘等級後的待遇問題: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找法網:網頁連結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所以,如果員工到期不上班,無任何手續,公司有相關規定,可以按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但是,因為員工被鑑定為工傷,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按本省的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其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看是否超過醫院規定的休息期和工傷假期。如若不提供或者已超過規定期間,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再不上班就按曠工處理,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

3樓:舍予

工傷是有醫院的檢查鑑定的,不是說員工自己說沒有好就可以不去上班的,所以說你還是跟

醫院去打個招呼,問下具體**的情況,然後再去給員工下個通知,正式通知上班。

員工工傷後不來上班也不解決工傷怎麼操作

4樓:華律網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也就是說員工受工傷後,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在這個期限員工不上班是正常的。如果超過了停工留薪期,員工不來上班可以按照曠工進行處理,嚴重的可以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限將根據員工的受傷實際情況確定,對於這點,用人單位需要了解清楚工傷員工的身體恢復情況以及所在地關於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發放聯絡函,通知員工過來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過來的,暫停支付工傷待遇,社保方面是很寬鬆的,工傷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要申報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之後,可以在兩年內辦理結案,因此,你根本就不用擔心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需要告知員工配合申請工傷認定,並配合**,否則單位可以暫停員工的工傷待遇,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但是單位需要及時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在申請認定之後,如果員工沒有到公司來請假的話可以暫時先停發工資。在醫療終結之後在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支付員工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工傷員工一直開病假單不來上班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停工留薪期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樓:軍

一般情況下,確定是本公司造成的工傷,確實不能開除,但如果員工以工傷為藉口一直開病假不來,首先可以打**通知,要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才行,二要出具鑑定結果,反正用工單位還是正規的來的好,希望能幫上你。

9樓:朱嶽鵬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員工請長期病假,根據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醫療期,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補助費相關的規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勞部發1996354號檔案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199718號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該醫療補助費是指合同期滿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被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對於被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且不符合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提問有一個員工先後開了13次假條,一直不來上班。7個月沒來上班了。這種情況怎麼辦呢?她的病情不是手術我沒有住院。

回答合同怎麼簽署的

提問合同就是正常合同,誰也沒想到後來她️了臂叢神經炎,這個病。她就一直在家裡養著,不住院,也不**。7個月開了13次假條,不來上班。

回答建議您溝通下

提問什麼?怎麼溝通

回答詢問下具體原因

提問已經走司法程式了

回答然後呢

您目前的疑點在**

提問疑點就是:他的病情不需要手術也不需要**。不需要服藥也不需要住院。醫生開的病假條也只是寫著患肢避勞休息,這樣的假條,可以不來上班嗎?

回答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更多15條

10樓:小小蒲啊啊

你好,如果第一次就醫出院的時候,醫生給出的修養時間到了之後員工就應該上班。如果傷還沒好不能上班,應該去醫院複查,讓醫院重新開具一份修養證明。如果員工未開具,公司可以停止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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