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苑印枝黎妝
1、這樣的工作時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國家的相關規定,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準確計算方法應依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據此你可以準確計算出在單位工作以來應得的加班工資,一併要求單位支付。
2、上述費用如果單位不支付,最簡單的辦法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3、還可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按剋扣金額和應付賠償金的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你有一份勞動合同也就足夠了,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特別是剋扣或拖欠工資的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綠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日每天上班時間為8小時,公司企業或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上班時間,但是不能超過8小時。
4樓:清逸草堂堂主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5樓:隗淑蘭司釵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嚴格規定】
《勞動法》第四章專門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問題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其中,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6樓:宋楊氏鞏寅
每天上班8個小時,加班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部分工資按150%計算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12個小時,加班14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規定的是八小時工作制。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老婆是弱女子,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嘉興久康電器****為什麼要職工加班,早上8到弟二天的早上下班,請問這是為什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我們是做服務行業的,規定早上九點半上班,晚上十點半下班,每天工作十三個小時, 10
11樓:伊克賽赫
勞動法規定了,每天8小時,每
周40小時,每週最長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超出正常範疇的,平時按工資的150%支付,假日按照200%支付,節日按照300%支付。下班開會嚴格說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工資。
你可以向勞動局提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的,勞動局就是擺設,要麼就別當服務員,太坑了
服務行業的工作總結
我努力的方式 應該是想知道怎麼做好服務員吧。我有點心得分享一下。我覺得要熱情 耐心 細心 專心 恆心。熱情在任何一個行業應該說都是必要的,就算打 你熱情對方也聽得出來的,在服務行業更是需要熱情,下次才會再次光臨。耐心也是服務行業需要的,顧客有些都是很刁鑽古怪,甚至是蠻橫無理的,但是作為服務員是最忌諱...
你們怎麼看待服務行業工作者
有機生活倡導者 這個,沒什麼呀。其實我覺得任何行業,任何職位都是服務行業,服務的物件都是人。職場員工為公司,為公司領導服務,領導為客戶服務,餐廳 ktv之類的服務類的工作,直接的服務物件是消費客戶,一視同仁哈。 夏沫說情感 目前而言第三產業的服務行業的工作者也都是比較辛苦的,內心肯定還是很尊重他們呀...
服務行業法定假日是否一定會發放3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