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給備用金給出納,出納開收據給老闆,哪我做會計要哪一聯來做帳呢?不是講收據不能做為原始憑證嗎?那怎

時間 2021-06-07 07:18:08

1樓:

普通的收據不能作為費用支出的憑證,但是可以作為往來的憑證。

你這個應該這麼處理:

借:現金

貸:其它應付款--xx老闆

如果是用三聯收據,不知道你的收據是什麼樣的。

通常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記賬用,第三聯給你老闆的。(有的收據第二聯和第三聯是反的,請根據實際情況。)

2樓:藍天

1、出納給第二聯老闆,第三聯財務做賬用,第一聯是存根聯。

2、並不是所有的收據都不是記賬依據,也不是所有的業務都有發票的,像備用金、押金等一般都可以用收據做賬,或者各部門、集團子公司的往來業務也是可以用收據的啊。做會計分錄可以為:借:

現金 貸:其它應付款--xx老闆。

3樓:匿名使用者

記賬聯做賬呀,掛“其他應付款”,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這是民間借貸,相當於公司向你老闆借款了。可以用這個收據入賬的,收據就相當於你們公司開給老闆的收條

4樓:匿名使用者

收據可以做為原始憑證啊。相當於你們公司向老闆借款。正規的話還可以做一個借款合同。

上個月從公司賬戶轉一筆錢到出納卡上,是以備用金的形式取出來,然後老總借款走了,現金日記帳內帳是做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出納的bai銀行卡上的錢就是公司du的庫存現金,zhi借款人(老總)將dao款轉到出納版銀行卡上就是收到現金還權款,出納就應該給他開一張現金收據,並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

會計分錄: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至於該款從出納銀行卡轉存到公司銀行賬戶上,只是庫存現金繳存銀行。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在建築 單位上班 老闆應該給繳五險一金嗎??

即使在建築單位上班,用人單位與公民建立勞動關係的,就必須依法替勞動者繳交五險一金。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