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員工如何在試用期內向公提出辭職那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寫要求能在三天左右辦

時間 2021-06-11 20:57:15

1樓:六和尚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無論批不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就直接註明,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自願解除勞動關係。

2樓:無雨

在試用期你可以不寫辭職報告,只要提前三天發個簡訊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水6元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組長不代表用人單位,您可以找領導談談。

另外,您現在在試用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於該通知,書面或口頭法律沒有規定,您急著解除的話,口頭通知即可,不需要書面形式。三日後您到點走人即可,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式的。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5樓:伍老師勞資風險規避

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3天時間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在3天后離職,不管是否同意都可以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企業方寫的,不是你寫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不是即辭即走麼,好像**都是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7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通知書怎麼寫 辭職申請書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麼?

8樓:水6元

二、辭職申請書與辭職通知書兩者是有區別的,其法律概念不一樣,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都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表達辭職行為的意思,但是申請書和通知卻是兩種不同的書證格式。具體區別分析如下: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雖然都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的一種書面辭職書證,但是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單位依法處理的結果有不相同之處。

1.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申請書的格式,根據《勞動法》第24、28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內容,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意見。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28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辭職通知書是勞動者按照通知的格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內容,將自己決定辭職的資訊書面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的一種義務,其辭職行為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辭職申請書和辭職通知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在於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或者辭職通知書後所做出的處理結果。

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就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書做出不同意辭職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結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即法律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時自願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收到勞動者的辭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依法履行了辭職提前30天告知義務,則用人單位應該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就屬於違法,勞動者就要及時維權處理糾紛。

三、你口說無憑辭職,單位領導不同意你辭職是正確的。如果用人單位當面拒收勞動者遞交的辭職通知書後,勞動者還想繼續辭職的辦法就是可以通過郵政局**向用人單位送達書面辭職通知書。

在用人單位當面拒收勞動者的辭職通知書後,勞動者還想繼續辭職,就應當依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過郵政局**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在**信封檔案處註明×××辭職通知書一份,保留好郵政**收據作為遞交的證據〕,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9樓:

其實你寫了辭職申請書然後遞交給人事部,那就是代表通知了!你也可以先通知告知公司你要辭職,然後寫辭職申請書,一樣的!如果你覺得不想和領導的關係太僵,你寫的時候含蓄些,要感謝公司對你的培養,學到些什麼東西。

你呢是因為什麼原因(有些原因可以不用太直接)經過慎重考慮決定提出辭職.

至於提前30天要通知,這是法律規定的,一般來說不是很重要的崗位,不用提交30天通知,有些是當天提出,當天辭職,當然也可能推辭幾天,因為需要一些交接、帶新人之類的事情!所以在辦理那個交接表時那個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用擔心太多,公司一般不會因為此類問題鬧,因為對公司影響不好。

而且浪費時間就等於浪費公司金錢!

如果你是在公司工作的話那還是去公司辦離職好些,如果是這樣用**信方式,反而顯的這個人做事不負責任,影響更不好!因為你手裡有事情需要交接給新人,或者其它負責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申請的話一方面目的就是和平地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的話,就不屬於違約的情況。如果辭職申請的同時不想和領導關係弄僵,關鍵是表達上要注意對原公司和領導心存感恩,比如首先感謝之前公司提供的平臺,感謝領導的栽培;第二就是要找一個公司比較容易接受的理由,比如因為夫妻 兩地分居或者身體不好或者自己能力不夠等等,反正辭職的原因主要是自己的一方,這樣公司容易接受,就不會找你麻煩了。

11樓:小泰山一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該條文可以看出,只要員工按照前述規定向單位遞交辭職申請,員工的解除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約定服務期除外)。也就是說,該條款規定下的員工的解除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不必徵得用人單位同意,辭職申請一經送達,該解除行為就發生法律效力,在解除條件滿足(如時間到期)時,雙方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信是職工向單位提出瞭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能否解除解除,需要看單位是否同意。如單位同意,則應為協商解除,如單位不同意,則合同不能解除。

你說的辭職通知書應該是通知解除通知書

是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的,或是因單位違約,或是提前30天通知,均發生直接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書就是通知書,你郵件你部門領導抄送人力資源部領導(你的郵件要選“收到回執”)。辭職信裡除了你上述那些外,為了避免生硬可以把公司和領導大大表揚一頓。例如公司給機會使自己得已發展,領導關心栽培自己進步很大。。。。。

辭職原因部分寫的要充分一些,例如父母年事已高要回家找工作之類的(這個可以編嘛,編煽情無奈只能離開型)。還有辭職信裡要明確離開時間。最後寫“為了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失,懇請領導收到信後協助進行工作交接”。

然後列印出來快遞公司,網上可以查快遞到達時間,你可以簡訊領導確認,保留簡訊。也可以手機錄音確認時間。此外辭職申請書有法律效力,保留好證據,如果不批一個月後你直接走人(這之前你當然要催促領導,記得也要找人力資源部領導談,明確時間一到堅決要走),如果扣你工資你可以到當地仲裁告公司,仲裁都幫員工滴。

祝你辭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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