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做滿月了,要想辭職,必須在辭職月後才能走?不能立刻走嗎

時間 2021-05-05 16:30:43

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一般情況下離職是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也可以立刻走,但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立刻走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佳爺說歷史

過了試用期了,只能按申請辭職後滿一個月離開,或者也可以跟領導協商,看對方願意批你提前走的話也是可以的。當然,不要工資,自離的話不必有任何約束,可以立刻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法也團隊

1、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且約定了試用期,可以提前3日提出辭職;

2、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但未約定試用期,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4樓:看娛樂的小哥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出現5種情況,可以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辭職走人!

1、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等情況。

2、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3、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報酬或者勞動條件。(例如:勞動合同上籤訂是到手月薪1萬,但是到手工資是7千)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上存在違法制度,損害到勞動者的權益。

5、用人單位欺騙勞動者,威脅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更變勞動合同等情況。

5樓:韋培敏

辭職必須要等30天后才能離職嗎

6樓:

看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7樓:啊長城真長啊

這個在簽訂合同時就會有約定罷。如果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應該是這樣的。就算是鬧到勞動局,勞動局也是要考慮用工單位的難處的,勞動部門會綜合考慮勞動者和用工單位雙方的實際情況作出判定。

所以,還是等一個月罷,除非不要剩餘的薪資。立即走人也會造成用人單位的一定的不便和混亂,所以也要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安排和調配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可以協商的,如果簽了合同確實是這樣,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試用期的提前3天就可以

9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試用期了,只能按申請辭職後滿一個月離開,或者你也可以跟老闆協商,看他願意批你提前走的話也是可以的。當然,不要工資,自離的話不必有任何約束,只是白做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和公司制度有關還和領導為人有關。做滿三個月,估計你是正式員工了。正規公司是要你提前一個月或者半個月提出申請,才肯籤你的離職申請。

或則,。。。另外你的領導是你親戚什麼的,那就好說,基本沒什麼要求。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視乎你籤的勞動合同的年限。具體如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你已通過試用期,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另,如您想馬上走,需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給單位。

我是兼職公司規定滿三個月要辭職提前一個月申請我現在想辭職,我可以辭職後立馬走嗎?

12樓:億律

你好。你這個兼職在bai勞動合同du法當中叫非全日制用工。zhi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dao規定,這回種用工可以不籤答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口頭約定。工資結算應當半個月一結算。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解除。

不受30天的約束。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報告之後必須要等一個月才能走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14樓:黃森

如果單位同意,不到三十天也能走。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隻能到三十天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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