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求救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人士或知情的

時間 2021-10-14 20:04:09

1樓:仗義執言張律師

1、沒有必要去公司。

2、故意刁難您。

3、你不需要承擔,但公司還應繼續承擔。

4、病假期間的工資單位必須支付。

5『承擔不配合的後果,這個後果沒有標準。

以上是建立在您敘述的基礎上。

客觀上您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的程式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內有單位申請認定。或本人或家屬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

6、您只要有醫院建議休息的假條,始終應視為您在**或恢復期間,視同為上班。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同時承擔支付工資、報銷醫療費、交通費、繳納各種保險。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才能決定是否換崗或解除合同。

2樓:

你好 給你個最佳建議,找個律師事務所,進去給他伍拾塊錢說我要諮詢點事,然後你就問,一兩個小時就能給你講得明明白白的,仔細的告訴你 ,雖然複雜但是簡單,保證你這五塊錢不白花,聽完還能出去給別人講去。有點調侃,但這絕對是最好的辦法,你在這看來看去沒有系統,你很難弄明白,不如找個明白人直接跟你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來的直接。如果是小地方或者小律師事務所的話,五十塊錢都省了,不用給錢進去問就行。

本來都打算幫你回答的,看樓上這麼多正確答案你也不採納一個,你這種人別想得到法律援助,只知道問,不知道答,就一輩子被人坑吧,祝你坑爹愉快

3樓: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你並未違反以上條例,故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醫藥費是應由公司出

4樓:melo呆瓜

這種事情智慧私了,或者賴皮在主任辦公室,陪不到太多錢的,沒證據,打官司的話,你耗不過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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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瓶 我只能從法律上回答你的問題.1.這個問題要分兩步來看,第一是你的狗咬人。第二是b回家後父子吵架導致母親撞牆的問題。2.首先就狗咬人來說,按照我國新的物權法來看,寵物致人傷害的應由寵物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受害者有過錯的,需自行承擔一部分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營養費 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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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悠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要賠的,像你說的這樣的骨裂,我記得好像算誤工期70天吧,70天的工資你是要給的。還有你說的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你們出的,那是應該的,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包括醫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費 檢查費 費 其他費用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 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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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解決對方扔下孩子不管的問題。你們可以直接和孩子家長聯絡,相信孩子不是隻有一個親屬,總有疼愛孩子的吧。對於不負責任的法定監護人,可以通知他來接走孩子。否則,完全可以報警,要求檢察院以遺棄罪,對其起訴。當然,你可以先和他說清楚這個情形。其次,對於小男孩的傷情,完全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嗎。專家的話,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