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月下獨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
你的妹妹屬於你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的情況下,她是沒有繼承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妹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請問我的同父異母的姐姐是否有父親的遺產繼承權?
3樓:王之敏
你好:1 原則上是的,正如你所說。
2 例外,如果,她們沒有盡到贍養內義務,可以被容少分或者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之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樓:張村王
1.我國抄繼承法規定第一繼承人順序:父母,配偶,子女。擁有同等的繼承權利。婚姻的改變不能改變血緣關係不是嗎?所以他、她們當然有繼承的權利。
2.如果你父親沒有訂立遺囑的話,那隻能按照法定繼承。同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均分配遺產的。
不過不一定像你說的都分出去。因為你父親的遺產只能是他和你母親共同財產的一半作為遺產來進行分割,也就是說:你們家的財產有一半是你母親的財產是不能作為遺產的,另一邊才是屬於你父親的遺產,由你母親和你以及你的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均分。。。
3.沒人去查你們家應該由誰來繼承遺產,只會有人出來主張繼承權利,而你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不主張權利的話,可認為是放棄繼承權,否則只能按照繼承法來進行分割財產,當然法院也會考慮誰盡的贍養義務多的會適當多分。。。
5樓:八三老人
有血緣關係的父女有繼承權。
6樓:天宇小磊
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子女包括養子女
7樓:
從您的描述來看,您的哥哥姐姐都是您父親的親生子女。
所以他們對您父親的個人財產,享有與您同等的繼承權。
8樓:手機使用者
1、你的哥哥姐抄姐是你父親親生的話,有繼承權;
2、你家的房子是你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你父親如離世後,你母親分去一半,剩下的一半你母親、你、你哥哥姐姐等分;
3、你和你母親照顧你的父親,所以你們應該多分~
9樓:劉大來律師
有繼承權,可要求分配遺產。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倆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只要那是你親哥哥姐姐
同父異母的妹妹能繼承我的財產嗎,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妹妹是否有我的遺產繼承權
子淺沫 他們是你的第二繼承人,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繼承你的財產。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 繼承順序 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
同父異母的兄妹有血緣關係嗎,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嗎?
關於畫面風格好 是兄妹關係,雖然不比同父同母親 但至少比 堂兄妹 還親的。按你這麼說 你表妹的 母親 是你表弟的 後媽 那既然不是親媽 又沒什麼感情 還有可能因財產之類的 你表弟就跟他後媽 你現在的表嬸 產生矛盾。所以你表弟自然不會管他後媽 你表叔現在老婆 檸檬不精娛樂所 算血緣關係的,而且關係很濃...
關於同父異母的繼承權問題,同父異母的姐姐有繼承異母的房子權利嗎
這是一個關於同父異母所生子女是否享有繼承生父所有財產的法定繼承權的權屬問題,我國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出生的事實而形成的自然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程式人為地進行解除。你的父親有與前妻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