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的。
因為清單是招標清單是根據招標圖紙做出來的,而投標預算又是根據招標清單做出來的。如果要是連原來的圖紙都沒有,很明顯的要追加費用。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做圍堰是誰提出來的,依據是什麼?
做好變更籤證資料。
2樓:手機使用者
做好工程簽證,工程結算時計算追究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的計量規範吧。工程量清單說明中一般都會有一名句話: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清單中的工作所需裝置、材料、人工及其它必須的輔助工作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如果在投標階段投標人已經知道河裡有水,應該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必須預見到的要做圍堰才能施工箱涵,肯定應該包含在標價中;如果是季節性河流,且枯期水位低於設計的箱涵建基高程,投標計劃是在枯期施工不做圍堰,現在因非承包商原因要增加圍堰才能施工,則可以索賠。如果原**中確實沒有包含圍堰的費用,且數額較大,國內合同可以跟業主協商,取得所謂的道義索賠,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國際合同,可能性很小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設計沒有註明,做圍堰還可以當做便道